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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宿迁市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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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经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批准,我市各级党政机关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共39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

  1、社会在职人员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不受户籍限制、2009年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不受生源地限制,全市职位均可报考。

  2、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的人员(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在宿驻军配偶、在宿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市、县(区)的职位。

  3、具有本市户籍(2009年2月26日之前落户)的人员及本市生源的2007年、2008年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全市职位均可报考。

  4、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乡镇职位,招考对象为本县(区)行政区域内2007年8月31日前任职、近两年所在村处于本乡镇综合排名前三分之一以内或受过乡镇党委、政府及以上表彰(含县直部门表彰)、现仍在任的村支书(主任)。

  5、面向选派到基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招考的职位,招考对象为: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人员;经省、市、县(区)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到农村基层服务满1年(不含2007年以来省选派的大学生“村官”)且考核合格的人员。

  6、监狱、劳教系统的职位按司法系统招警简章的规定执行。

  7、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2006年1月1日以后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在读非应届高校毕业生;2005年以来在中央国家机关和我省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3年2月20日至1991年2月26日期间出生)。招考优秀村干部的职位可放宽至40周岁;招考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的职位要求25周岁以下(法院在编人员和编外聘用的书记员或速录员,在法院工作满3年的,年龄放宽至35周岁);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招考优秀村干部的职位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报考公安、司法人民警察职位及法院、检察院法警职位的人员还应具备招警简章规定的条件;

  7、具备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参见职位简介)。

  三、报名办法

  (一)招考职位查询

  2009年宿迁市各招录机关的具体招考人数、职位简介、考试类别和资格条件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中共宿迁市委组织部党建网  (sqdj.gov.cn)

  宿迁人事(编制)网    (rsj.suqian.gov.cn)

  宿迁人事考试网       (www.sqrsks.com)

  宿迁人才网         (www.sqrc.cn)

  (二)报名方式

  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审查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考人员可选择在全省各省辖市考区参加笔试。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2009年2月20日9∶00-2月26日16∶00。

  资格审查时间:2009年2月20日9∶00-2月27日16∶00;

  缴费确认时间:2009年2月20日9∶00-2月28日16∶00。

  报考者24小时后可到同一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即可进行缴费确认,完成缴费确认后的考生,方视为通过该职位资格审查。考生须使用银联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

  报名网址:宿迁人事考试网(www.sqrsks.com)。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4×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用人单位根据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2、报考人员在全市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审查期间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3、报名结束后,报考达不到开考比例职位的考生,可重新登录补报其它职位,全市补报名的时间为:3月1日9∶00—16∶00。补报名网址为:宿迁人事考试网(www.sqrsks.com)。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特困家庭的考生,先行网上缴费确认,于2009年3月25日-26日到市人事局考试中心(世纪大道11号人才市场2楼202房间),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退还报名费。

  5、未进行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2009年3月16日-21日。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宿迁市人事局考试中心联系解决(联系电话:0527-84353301)。

  (五)报考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

  ①普通高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②2007年、2008年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生源地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源地证明;

  ③优秀村干部须提供任职文件、本村在乡镇综合排名证明或受表彰的证件;

  ④其他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籍证明;

  ⑤考生还须提供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材料,如: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退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四六级英语证书、司法考试合格证书等等;

  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交验原件并提交一份复印件。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分为A、B、C三类

  A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申论》三科;

  B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B)两科;

  C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C)、《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C)两科。

  公共科目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各科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09年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考试大纲可到江苏人事网(www.jsppd.gov.cn)和江苏人事考试网(www.jsrsks.com.cn)查阅、下载。

  (二)专业科目笔试

  1、全市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不含仅限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报考的职位、法警职位、法医职位和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需加试法律专业科目。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在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聘任计划8倍的比例确定人选加试专业技能测试,形式为听打速录,具体要求详见《宿迁市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2、宿迁市外事办公室韩(朝鲜)语职位需加试韩(朝鲜)语口语。在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录人数5倍的比例确定人选加试口语测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时间和内容

  考试时间为2009年3月22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8:00-9:30《公共基础知识》(A、B、C)

  10:10-11:50《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B、C)

  下午 2:00-4:30《申论》

  5:00-6:30 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科目考试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四)面试人选确定

  公共科目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省统一确定的A、B、C三类考试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考试的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确定。这些职位的面试人选,从该职位公共科目、专业科目考试均合格的人员中,根据公共科目、专业科目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

  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60%的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聘任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

  外事办职位在口语测试合格的人员中,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

  形不成竞争的面试职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由主考官当场通知考生。

  (五)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有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5%、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占15%、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外事办职位和其余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按职位拟录用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确定)。体检前,社会在职人员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体检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公安、司法人民警察录用体检工作分别执行公安部、司法部颁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

  报考公安人民警察及法院、检察院法警的,体检和体能测试时间在面试前进行,其参检人员按拟录用人员计划数5倍的比例确定。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对报考法、检、公安、司法系统的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因体检、考察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六、录用

  体检、考察都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公示7天后,办理有关录用手续。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聘任制书记员实行单独序列,合同管理,其具体办法见《宿迁市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被录用的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拟录用考生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的,可从该职位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录用审批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七、纪律与监督

  招考录用公务员工作,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监督举报电话:宿迁市人事局纪检组(0527-84368365)

  八、本简章由中共宿迁市委组织部、宿迁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招考政策咨询:

  中共宿迁市委组织部       (0527-84368009)

  宿迁市人事局          (0527-84368361)

  网上报名、技术考务咨询:

  宿迁市人事局考试中心  (0527-8435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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