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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公开考聘50名工作人员简章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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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和《临沂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实施细则》(办字[2007]73号)的有关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确定面向高校毕业生为区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考聘50名工作人员,其中医学卫生类11名(含护理3名),现将考选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聘的范围和条件

  2007-2008年度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备下列基本条件者可报考: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身体健康,适应应聘岗位的需要;

  4、罗庄区生源(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户口在罗庄辖区),或父母一方系罗庄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在2008年10月15日前到区毕业生就业科报到登记,且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

  5、符合报考规定的专业、学历和其它要求。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09年2月7日至2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二)报名地点:区委办公大楼一楼:罗西厅

  (三)咨询电话:陆伟,0539―8246129、13685398717,郝秀明0539―8243416、13853906767

  (四)资格审查:报名时需持《毕业证》、《报到证》、《学位证》、《大学英语等级证》、《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报考考生父母一方在罗庄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须出示父母单位的证明,并填写《罗庄区事业单位考试选用毕业生报名表》,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交一寸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3张。医学卫生类毕业生只能报考医疗卫生类单位。报名考务费每科40元。

  对报考考生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选过程。考生凭交费手续于2009年2月13日至14日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非医学卫生类考生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公共基础知识》,医学卫生类考生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卫生与医学基础知识》。

  (一)时间安排:

  1、2009年2月15日笔试:

  上午0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下午14:30―16:30公共基础知识卫生与医学基础知识

  2、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3、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笔试:

  笔试具体考点、考场安排见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按《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公共基础知识》(医学类考生《卫生与医学基础知识》)分别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为了鼓励高层次人才回我区就业,参加本次招考的研究生笔试成绩加8分。按照考生类别(医学卫生类和非医学卫生类),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1:1.5(医学卫生类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2009年2月23日前在罗庄区政务信息网(http://www.luozhuang.gov.cn/)及报名点张榜公布。

  (三)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面试收考务费每人70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专科毕业生实行限额录用,录用人数最多不超过20名,其中非医学卫生类毕业生不超过15名、医学卫生类毕业生不超过3名。

  报考人员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罗庄区政务信息网及报名点公示。同时公布体检时间。

  (四)体检与考核

  区人事局统一组织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到指定的医院,参照考录公务员的体检标准进行体检。并对入选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对体检和考核不合格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空缺,根据综合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五)选择岗位

  按照考生类别和单位专业需求,根据综合成绩,本着专业对口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选岗,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确定拟录用人员。考生所学专业与岗位需求不一致时,按照专业相近原则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选岗;专业不对口的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剩余岗位。

  四、签订聘用合同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的要求,对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在罗庄区政务信息网及报名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经公示无异议批准聘用的人员,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将其派遣到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和拟聘用人员应及时到区人事局录用调配科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试用期12个月,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整个考选过程接受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本《简章》由区人事局负责解释。

  罗庄区人事局

?2009年公务员面试全程指导

更多信息请访问:公务员频道   山东公务员考试网   公务员考试论坛    公务员博客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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