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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09年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医务人员)简章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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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充实基层监狱劳教场所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及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司法局2009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60名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医务人员)。

  一、招考范围和对象

  常住户口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执业医师资格(须由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颁发,下同)和医学类专业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员(非医学类专业专科及以上的人员应具有3年及以上在国家认可的乡镇级及以上医院临床工作经历)。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年龄为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4年4月26日至1989年4月26日期间出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特别优秀(临床经验丰富,且在医疗岗位上工作5年以上)的,年龄放宽至38周岁(1971年4月26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符合录用人民警察的体检标准,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任意一眼矫正视力4.9及以上。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

  (六)具备拟任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近5年来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不得报考:

  ⒈受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⒉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⒊曾被辞退的;

  ⒋受到警告(不含警告)以上处分的;

  ⒌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⒍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7.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三、招考方式

  招考采取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按各报考职位竞争,分别录用。

  四、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考单位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拟任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09年3月27日至4月1日期间登录重庆人事人才网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或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2.初审报考资格。招考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材料,对照职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招考单位应下载并打印考生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

  3.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填报报名信息后的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如因填报信息错误可及时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职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人员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职位。(报考人员如对资格审查结果有疑问,可咨询招录部门或单位,联系电话见附件1、附件2)。

  4.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4月5日前进行网上缴费(按照渝人价〔2006〕144号文件规定,招考公务员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考三科合计150元),确认参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确认。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报考人员属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可减免考试考务费用。在报名确认缴费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县级及以上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于4月5日前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下同)到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市人事局新办公大楼三楼301房间,电话:023-86868812)审核办理免缴考务费手续。也可先进行网上缴费,在笔试开考前工作日凭上述证明材料到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办理者,不得减免考试考务费用。

  享受公共科目笔试加分政策的以下报考人员,需在报名确认缴费后于4月8日―9日到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审核确认手续:2006年参加重庆市“三支一扶”计划的大学生报考者,直接向重庆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电话报告,经核准后由该办统一向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提供正式名单(电话:023-86868883);截止2009年4月26日,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服务期满取得《服务鉴定书》之后1年内以及未满服务期但已服务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志愿者,持重庆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办(地址:渝中区中山四路81号,电话:023-63858057,023-63860269)证明。逾期未办理者,不得享受加分政策。加分人员名单由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于2009年月日在重庆人事人才网公示,“三支一扶”大学生和西部(重庆)志愿者报考人员加分的公示项目为:姓名、性别、服务所在地。

  5.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并缴纳了报名考务费的,于2009年4月21日9:00-4月25日登录重庆人事人才网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体能测试、面试。招考指标与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的比例及以上的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则相应递减或取消招录指标。

  考试大纲在重庆人事人才网上公布,考生可自行下载。

  (一)笔试

  笔试时间为2009年4月26日。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科目及分值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00分、《公共基础知识》100分、《医疗卫生专业知识》100分。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重庆市人事局统一划定。

  在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了享受加分政策的人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5分。由重庆市人事局在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笔试成绩前加分。

  公共科目合格分数线、各职位进入面试最低分数线、考生笔试成绩及名次请于2009年5月下旬通过重庆人事人才网查询。

  (二)现场复审报名资格

  2009年6月5日,按1:3比例进入体能测试的人员须持有关证件资料到重庆市司法局办公大楼西楼(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黄龙路4号),由重庆市司法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本简章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体应提供本人毕业(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招考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及年限、执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职称、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或政治面貌等其他证明材料。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包括对有身高要求的考生身高初测不符合条件的)或自动放弃的,取消体能测试人选资格,其缺额经重庆市人事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且笔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时间为2009年6月6日。由重庆市人事局与重庆市司法局统一组织。若按招考职位进入体能测试最后一名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体能测试。达不到体能测试比例按实际人数体能测试,不减少招考指标。

  体能测试项目:男性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立定跳远、引体向上;女性为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立定跳远、仰卧起坐。有2项及以上达到规定标准的为合格。体能测试结束的当天公布体能测试结果。

  体能测试的具体时间、地点,请于2009年5月下旬登陆重庆人事人才网查询。

  (四)面试

  面试时间为2009年6月7日。依据1:2的面试比例,按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在笔试和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按招考职位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

  如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则重新计算确定招考指标。计算公式为:重新确定招考指标数=通过笔试进入面试人员数×面试比例,计算结果出现小数,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并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结构化面试成绩公布方式为:面试完第二位考生后,主考官当场向第一位考生宣布面试成绩,以此类推;由重庆市司法局在面试结束的当天同时公布每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要求考生用普通话回答问题,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结束的第二天向应试人员公示面试成绩、总成绩和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请于2009年5月下旬登陆重庆人事人才网查询。

  六、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2×30%+医疗卫生专业知识×30%+面试成绩×40%;招考职位指标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以《医疗卫生专业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

  体检(除视力、身高标准执行本简章“报考条件”中第五点规定外)按《重庆市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渝人发〔2004〕128号)的规定组织。

  体检合格者,由市司法局会同招考单位对其进行考察,并做出考察结论。考察内容为: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体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则按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其他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如递补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上述确定体检人员的原则处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公示

  重庆市司法局按规定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对拟录用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应在重庆市司法局或通过网络、报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所学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及各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同时要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八、录用审批及待遇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者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报重庆市人事局审批录用为公务员(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享受相应待遇。录用审批前,若出现拟录用人员不符合招考条件、自动放弃录用资格等情况时,其缺额按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其他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如递补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上述确定体检人员的原则处理。新录用的公务员(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从考生到招录单位报到之日算起。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评授警衔;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招考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工作是面向社会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相关工作,保证这次招考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开招考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工作政策性强,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程序。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  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录用资格,按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联系电话:023-67086030

  本简章由重庆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附件:2009年上半年重庆市公招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医务人员)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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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信息请访问:公务员频道   重庆公务员考试网  公务员考试论坛    公务员博客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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