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广东潮州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中共潮州市委组织部、潮州市人事局决定组织2009年全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科员及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范围、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范围及对象。
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以上人员公开招考。非广东常住户口(生源)报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招考对象分为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两类。应届毕业生是指2009年毕业(须于2009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2007年、2008年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毕业生);社会人员是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按招考对象类别对应报考。对于学制为2年半或提前修满学分,于2008年底或2009年初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视为应届毕业生,已参加工作的,须取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公务员,报名时毕业不超过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超过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18至35周岁(1973年3月31日至1991年3月31日期间出生) 。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年龄为18至25周岁(1983年3月31日至1991年3月31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报考者、特殊岗位(专业)可放宽到30周岁(1978年3月3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放宽到35周岁(1973年3月31日后出生);部队服役后返校学习的大学专科、本科毕业生放宽到28周岁(1980年3月31日后出生)。男性身高168cm以上、女性身高158 cm以上。双眼裸视4.8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4.6以上)。肝功能体检乙肝表面抗原(HBSAG)酶标法检验结果为阴性。其余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录用 人民警察标准执行。
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男性身高168cm以上、女性身高158 cm以上。双眼裸视4.8以上,同时符合招录公务员的其他体检标准。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工作的大学生,报考有年龄限制的公务员职位,报考年龄放宽2岁,但不应超过35周岁。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6.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累计2年(时间截止到2009年7月31日)以上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2005年以来在招考公务员过程中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现役军人、未满服务期(含试用期)公务员、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以及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得报名。
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关系的职位。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地点:市人才管理办公室(原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市春荣路玉兰园综合楼三楼,联系电话:2285570、2139885。
(二)报名时间:2009年4月9日至10日共2天。每天上午9时至下午5时。
(三)报名要求:报考者按照公告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要求,应届毕业生持内地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2007年、2008年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毕业生须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书),社会人员持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同版正面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2张(请有意报考且符合招考条件的考生于4月1日―10日通过潮州人事人才网上传jpg格式数码照片,大小50k以下,上传网址:www.czrsrc.com。注意:照片一定要确认上传成功),填写报名登记表,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的职位,不能用新、旧版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在国有单位就业的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且符合职位条件要求。报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可委托他人报名。
(四)按市物价局的规定,报考检察、法院系统的考生须缴交考务费110元,报考其他部门的考生须缴交考务费80元。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实行减免有关考务费用政策,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市人事局审核确认后,免去其报名、考试、体检等费用。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组织,全省统一命题制卷、统一考试时间。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不指定考试用书。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且未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人员,加考《法律基础知识》,考试参考用书为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人事厅2005年组织编写、广东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法律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2009年4月26日
上午:08∶00―09∶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15―12∶15 《申论》
下午:14∶30―16∶00 《法律基础知识》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成绩相加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笔试最低入围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划定。《法律基础知识》成绩不计入笔试成绩,由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划定合格分数线,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由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报考我省公务员,笔试成绩加3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三支一扶”大学生凭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于笔试前到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办理加分申请。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加分申请材料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汇总送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复核后交省人事考试局办理加分手续。
2、面试。面试工作严格按《广东省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命题。我市辖区内各级机关(含所属市、县、区、乡镇机关)的面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集中统一组织。面试时间全省统一,每半天一套面试题,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对笔试成绩入围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1:3的比例由市人事局确定面试对象(不够1:3比例的职位按笔试成绩入围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对象面试前需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应届毕业生持准考证、内地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社会人员持准考证、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和复印件)按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招考单位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职位的考生须进行体能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评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体能素质测评由市人事局和市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视笔试最低入围分数线具体情况另行划定。
四、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规定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确保新录用人员具有良好的素质。
体检结束后,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应成立考察组,每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录用的,可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递补录用公务员,自下一次招考公告发布之日起截止。
五、公示、录取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名单,通过潮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www.chaozhou.gov.cn)和潮州人事人才网(www.czrsrc.com)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录用。
六、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携带不齐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二)本次考试除《法律基础知识》外,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公安、检察、法院系统职位设置如与省公告不同的,以省公告为准。
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详细情况可查阅潮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www.chaozhou.gov.cn)和潮州人事人才网(www.czrsrc.com)。
中共潮州市委组织部
潮 州 市 人 事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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