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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广东省佛山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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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实施方案》(粤人发〔2009〕61号)精神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中共佛山市委组织部、佛山市人事局决定组织我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

  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定向生限在定向地区报考)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个别特殊职位放宽到高中学历)以上人员公开招考。非佛山常住户口(生源)报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在国有单位就业的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公务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且符合职位条件要求。

  招考对象分为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两类。应届毕业生是指2009年毕业(须于2009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2007年、2008年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毕业生);社会人员是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按招考对象类别对应报考。对于学制为2年半或提前修满学分,于2008年底或2009年初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视为应届毕业生,已参加工作的须取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公务员,报名时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工作的大学生,报考有年龄限制的公务员职位,报考年龄可放宽2岁,但不应超过35周岁。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18至35周岁(1973年3月31日至1991年3月31日期间出生)。报考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须具备规定的身体条件和年龄要求,年龄以3月31日划线计算。

  (四)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个别特殊职位放宽到高中学历)。

  (六)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累计2年(时间截止到2009年7月31日)以上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2005年以来在招考公务员过程中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现役军人、未满服务期(含试用期)公务员、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者,以及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得报名。

  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关系的职位。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实行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者根据自身条件选择相应职位按网上报名系统的指引,通过网上填报个人报名表格(含上传近期报考者彩色证件照片,文件容量不大于50k)、单位网上审核、缴交报考费三个步骤在网上报名。每位考生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要求的职位。报考者对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写的资格条件真实性负责,如材料失实或资格条件不符,将取消面试、录用资格,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

  没通过单位审核的考生,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限内改报其他职位。各职位的网上报名情况将通过网络及时公布,为报考人员提供参考。

  (二)报名时间

  2009年4月1日9: 00时至2009年4月5日17:00时(24小时开通网络报名系统)。

  网址:http://www.fskszx.com.cn(佛山市人事考试信息网)

  http://www.fsrsj.gov.cn(佛山市人事局政务网)

  http://www.ujob.com.cn(珠三角联合人才网)

  (三)单位审核

  招考单位依据考生网上提供的资料在两天内提出是否符合职位报名资格的审核意见。审核截止时间为2009年4月7日下午17:00时。

  (四)缴纳报考费

  网上报名经招考单位审核通过的考生,可选择以下任一种缴纳报考费的方式:

  1、网上支付方式。考生可通过工商银行提供的网上支付平台在异地或本地缴纳报考费。

  2、现场缴费方式。考生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网上下载打印的《佛山市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一份,到佛山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佛山市禅城区绿景一路26号三楼)现场办理委托银行缴费手续。

  3、缴费截止时间:2009年4月8日下午16:00时。

  (五)报名要求

  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的职位,学位种类不能等同于报考专业,不能用新、旧版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免交报名考务和体检等费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者,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市、区人事局审核确认后,免去其报名、考试、体检等费用(因网上报名无法事前减免有关费用,请符合减免条件的考生先缴交报名考务费,在笔试前将有关证明材料交市、区人事局办理审核确认减免手续。详情请咨询佛山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0757-83129605、0757―83303809。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未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人员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加考《法律基础知识》科目。

  1.《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行政工作的有关能力,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2.《申论》科目:主要通过应试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试其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3.《法律基础知识》科目: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法律基础知识及应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参考用书为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人事厅2005年组织编写,广东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法律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2009年4月26日

  上午:08:00―09:30 《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15―12:15 《申论》

  下午:14:30―16:00 《法律基础知识》

  笔试考场设在佛山市区。笔试要求及相关信息将在《准考证》上说明。考生完成报名手续后,必须于2009年4月21日至4月26日自行从网上打印《准考证》,届时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否则不得进入考场考试。

  笔试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成绩相加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法律基础知识》成绩不计入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由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报考我市公务员,笔试成绩加3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三支一扶”大学生凭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于笔试前到佛山市人事局办理加分申请。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报送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复核后办理加分手续。

  (二)资格复审。

  对笔试成绩入围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规定的比例由市人事局确定面试对象。拟参加面试的考生,由市、区人事局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应届毕业生持准考证、内地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社会人员持准考证、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招考单位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职位的考生须进行体能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评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体能素质测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和市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工作严格按《广东省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时间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面试对象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分段计算,具体计算函数为:

                                  3χ    1≤χ≤5

    у=     2χ+ 5             5<χ≤50

        1.5χ+ 30            χ>50

  其中,χ代表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у代表面试对象人数;计算结果(у值)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值。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视笔试最低入围分数线具体情况另行划定。

  五、体检、考察

  笔试结束后,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考察工作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各招考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原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确保新录用人员具有良好的素质。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体检结束后,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录用的,可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递补录用公务员,自下一次招考公告发布之日起截止。

  六、录取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选名单,通过互联网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录用。

  七、注意事项

  (一)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携带不齐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本公告由中共佛山市委组织部、佛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详细情况可查阅佛山市人事局政务网(http://www.fsrsj.gov.cn)、佛山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fskszx.com.cn)、珠三角联合人才网(http://www.ujob.com.cn)。笔试、面试成绩均可上网查询。

  附:佛山市2009年招考公务员职位表.xls

?广东省2009年公务员考试录用公告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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