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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陕西省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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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和原省人事厅《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陕人发〔2006〕1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制度,规范和完善招聘考试工作,真正体现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原则,扩大选人范围,保证新进人员素质,根据省直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对2009年省直事业单位需要补充的工作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2009年省直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94名,其中管理岗位77名,专业技术岗位717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见附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09年毕业的大中专学生、往届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及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人员。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资格条件按附表岗位要求确定。

  (二)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招聘岗位没有具体年龄要求的,一般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74年4月14日后出生);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方法步骤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采取公布招聘岗位和所需资格条件、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面试、考察、体检、办理聘用手续等方法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www.shaanxi.gov.cn)、陕西人事人才信息网(www.sxrs.gov.cn)、陕西人事考试网(www.sxrsks.cn)、中国西安人才网(www.xajob.com)等网站上统一发布公告。对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联系,咨询电话可以通过上述网站查询。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不设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09年4月14日8时―4月19日24时。

  2、报名网址:陕西人事考试网(www.sxrsks.cn)

  3、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考生直接登陆公布的报名网站,如实填报本人信息,由各主管部门按公布的资格条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48小时内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审查通过后的信息不得变更。如考生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后果由考生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网上报名具体操作办法按照网上公布的《2009年陕西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网上报名实施办法》进行。网上资格审查时间为4月14日8时―4月21日18时。

  4、网上交费和下载准考证: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公布的报名网站,进行网上交费,缴费为时间为4月14日9时―4月22日18时。并在5月23日9时-28日18时从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交费的,视为自行放弃报名。打印过程中遇到问题,请与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

  5、考试收费标准参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1]89号)批准的每人每科50元标准收取。公共科目考试费50元,考生报名时在网上支付。专业科目考试费50元,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向取得专业考试资格的人员收取。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考生免交考试费,具体确认办法见网上报名实施办法。

  (三)考试考察

  1、笔试。分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公共科目的考试时间为:2009年5月30日(具体地点及时间安排,详见准考证)。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按时参加考试。公共科目考试范围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公民道德与职业道德、法学、写作知识、科技常识和环境保护、文史知识、陕西省情知识等8个方面的内容。参考资料为:《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基础知识教材(2009版)》(西安长安中路239号通瑞大厦351室(长安立交东南角)经济日报出版社陕西图书发行部有售,联系电话:029-81856780 029-82111044 029-85224971)。

  本次统一组织的公开招聘考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辅导培训班。

  6月12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可登陆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www.shaanxi.gov.cn)、陕西人事考试网(www.sxrsks.cn)查询。

  根据考生公共科目考试成绩,按照公布招聘岗位计划数的1:5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专业科目考试人员。取得专业科目考试资格的人员,应届毕业生须持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岗位所需的相关证件;往届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和岗位所需的相关证件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地点统一接受资格审查,对于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予以取消专业科目考试资格,并按照公共科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只作为取得专业科目考试的资格。

  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定于6月25日-7月15日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将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www.shaanxi.gov.cn)、陕西省人事人才信息网(www.sxrs.gov.cn)、陕西人事考试网(www.sxrsks.cn)、中国西安人才网(www.xajob.com)上公布。专业科目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专业科目考试成绩,按照公布招聘计划数的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只作为取得面试的资格。

  2、面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通知专业科目考试合格考生。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只作为取得面试的资格。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按照公布招聘计划数的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

  3、考察: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会同事业单位负责组织对通过面试的考生进行考察。着重考察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4、体检: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具体的时间、地点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通知考察合格的考生到指点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考察、体检不合格者,招聘单位不得聘用。空缺的名额经主管部门同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专业科目考试合格人员名单、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成绩、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等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在本部门网站、一定媒体或场所予以公示。

  (四)笔试成绩加分办法

  根据省政府《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09〕27号)文件精神,对由省级组织人事等部门根据国家和我省鼓励和引导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有关政策,统一考录、招聘(募)到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岗位资格条件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在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予以加分:一是对到城市社区工作、服务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笔试成绩加5分;二是对到农村乡镇以下基层(含乡镇,下同)工作、服务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笔试成绩加10分。这次省直事业单位具体加分办法如下:

  1、享受加分政策人员范围:经省级部门统一考录、招聘(募)的下列人员可享受加分政策。

  ①在我省基层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人员(含选调生);

  ②在我省基层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③在我省基层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设岗位教师计划人员;

  ④在我省基层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人员。

  以上人员服务期限分别按照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参加振兴计划大学生按陕政办发〔2006〕12号文件规定的服务期限,参加西部计划大学生按陕团联发〔2004〕71号文件规定的服务期限,参加特岗教师大学生按陕教师〔2006〕28号文件规定的服务期限,参加到村任职大学生按陕办发〔2008〕14号文件规定的服务期限。服务期满年限计算截止到2009年7月31日。

  2、加分计算方法及步骤: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分为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将考生可以享受的加分总数平均分成两个部分进行,公共科目加50%,专业科目加50%。公共科目加分在公共科目考试结束后进行,专业科目加分在专业科目考试结束后进行。享受加分政策人员只享受一次加分政策,对到农村乡镇以下基层工作的,累计加分不得超过10分;对到城市社区工作的,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3、享受加分政策须提供的证明材料:申请按政策加分的人员,需提供经省委、省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录(聘)用通知书或通知文件等相关证明(西部志愿者凭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者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县(区)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同意报考证明。

  加分工作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公布后第2天开始进行,时限要求和地点在指定网站公布。专业科目考试结束后,对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进行专业科目成绩加分,时限要求和地点由各主管部门进行公布。超过规定时间或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供加分证明的考生,加分资格取消。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分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加分工作由各主管部门负责。整个加分工作完成后,将加分结果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汇总。对加分结果情况统一进行公示。为加分而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参加考试的资格,同时追究提供虚假证明的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五)聘用

  7月30日前,各主管部门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经审核后向拟聘用人员发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的《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新聘用人员凭此通知书,办理人事、工资、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新招聘人员享受本单位现有职工同等待遇。考生一经聘用,用人单位必须尽快协助办理有关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或拒绝办理。考生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它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考生个人负责。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政策咨询电话:87292297、87294487;

  报名咨询电话:87457489、87441673。

  附:2009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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