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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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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和工作需要,经省局研究决定,拟对所属部分事业单位计划招聘11名工作人员。为切实完成好这次公开招聘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单位

  招聘单位有:省药品检验所、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省医药技工学校(地址五常市),上述单位性质均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勤奋敬业;

  (三)普通高等院校统招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毕业生(个别专业岗位除外),年龄在30岁以下(1979年6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实践技能及其他条件(见附表);

  (五)身体健康,符合身体检查的各项要求。

  四、招聘计划(见附表)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须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寸近期同版免冠照片两张。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开据的有效证明。

  2.报考人员与拟聘用人员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

  3.考生对自己提供的报考信息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报考信息有不真实情况的取消录用资格。

  4.报名时间:2009年6月15日―2009年6月26日(节假日除外)。

  5.报名地点:

  报考省药品检验所相关岗位的,到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149号,联系人:何菊兰;联系电话:0451-53678570。

  报考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相关岗位的,到哈尔滨市道里区民胜街1号,联系人:姜绍伟联系电话:84530781。

  报考省医药技工学校相关岗位的,到哈尔滨五常市文化路97号,联系人:李绍兴联系电话:53526723。

  (二)资格审查

  根据公布的招聘岗位要求,由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人选,报省局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教育处)及有关领导同意后,通知相关人员进行考试。

  (三)考试、考核

  考试采取面试、试讲、实验技能操作测试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考省药品检验所的考生先进行实验技能操作测试,由省药品检验所组织实施;报考省医药技工学校的考生先进行试讲,由省医药技工学校组织实施;报考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考生先进行相关基础医学知识及病例诊断等实际技能测试,由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组织实施。上述试讲、测试结束后,按拟聘用岗位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面试工作统一由省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对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考核人选。被确定的考核人选,由用人单位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业成绩、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有效证件)。凡考核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取消应聘资格。

  (四)身体检查

  省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应聘人员进行体检。凡体检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五)拟聘人员确定及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听取用人单位意见,经省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省局网站及省人事厅指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管理权限,为受聘用人员办理编制、核定工资基金、调(流)动等手续。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相关待遇

  应聘人员一经聘用,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相应学历或专业技术职务应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

  七、有关要求

  (一)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选派素质高、责任心强的同志,认真做好考生报名的资格审查工作。要精心谋划,积极准备,切实高质量组织完成好试讲、实验技能操作测试等工作。届时,省局将派由驻局纪检监察室、人事教育处有关人员组成的督导组,全程监督各单位试讲、实验技能操作测试等工作。

  (二)要保证招聘工作按时限完成。各用人单位要统筹兼固,妥善安排,保证招聘的试讲、实验技能操作测试等工作务必于7月10日前完成。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要严肃招聘工作纪律。对有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对招聘工作人员泄露考试测试内容、用人单位违反原则私定聘用人员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本方案由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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