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09年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经市政府批准,我市卫生系统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根据《泰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泰委发[2005]87号),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计划
市卫生系统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事业单位18个,计划招聘67人,其中:西医类专业39人,中医类专业1人,护理类专业19人,其他类8人。具体招聘计划安排见:
泰兴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报名人员除符招聘计划中规定的专业、学历等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志愿从事卫生事业工作;
2、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对象
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2007年、2008年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医学影像、麻醉专业以及临床检验专业(本科)考生生源地不限,其他专业考生限本市(现行政区划)生源。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自愿报名、公平竞争、坚持标准、择优聘用”的原则,按照报名、考试、体检、考核、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报名
报名地点:泰兴市卫生局三楼会议室(泰兴镇通江路88号)
报名时间:2009年6月26日至28日(上午8:00-11:00,下午2:30-5:30)。
报名费:100元。
报名人员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填写《泰兴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人员依据招聘专业及学历等要求自主填报志愿。根据招聘单位的类别,报名志愿分为“市直(城关镇)”和“乡镇”。报名时,每人可填报两个志愿,即可在“市直(城关镇)”或“乡镇”中各填报一个志愿。
报名人员填报考试类别为:A、西医类;B、中医类;C、护理类D、其他类
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1)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等相关材料;(2)2007年、2008年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3)生源地证明:对限本市(现行政区划)生源的专业,考生提供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生源地证明(证明的形式为:户口未迁至高校的考生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户口迁至高校的考生提供派出所出具的证明);(4)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半身照片3张。
以上证件或证明材料均为原件和复印件。
本人直接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家长或亲友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除按上述要求提供各类资料外,还需提供代报名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于2009年7月3日至4日(上午8:00-11:00,下午2:30-5:30)到泰兴市卫生局人事科领取准考证,过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按照效能便民和权责一致的原则,报名时,充分尊重报名人员的自主权,由报考人员根据自身的条件,对照本《简章》规定,自行选择报考岗位,填写报名表。报名人员应对自己的选择、填表内容及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因选报岗位不当、填报内容及提供的资料不符合本《简章》规定而影响本人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享受政府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贫困家庭考生,城镇的凭本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的凭家庭所在乡镇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办理减免考试费用手续。
(二)考试
考试主要采取笔试的方法,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实施。
考试的主要内容为:西医类(A类)为临床医学综合;中医类(B类)为中医学;护理类(C类)为基础护理;其他类(D类)为招聘岗位的相关专业知识。
考试满分为100分。
考试阅卷结束后,确定考试合格分数线(保留两位小数)。考试合格分数线按考试类别分别确定,具体办法为:以该类别参加考试人员最高成绩的60%确定为合格分数线。如在考试类别A、B、C中某类别或D类中某专业只有1人参加考试的,则以其他考试类别合格分数线中的最低合格分数线确定为本类别或本专业的合格分数线。
(三)体检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各专业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在切分线上考生成绩相同的,增加面试,并按加试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
发放体检通知时,对报考人员进行报名资格复核。报名资格复核时,考生须根据招聘条件提供所有证件的原件。因报名资格复核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同一专业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按执业医师、执业护士体检标准进行。
(四)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照本《简章》和《泰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泰委发[2005]87号)有关规定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五)聘用
对考核合格者,按填报志愿分类分专业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首先由第一志愿填报“市直(城关镇)”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其次由第一志愿填报“乡镇”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分别确定聘用单位;最后,第一志愿填报“市直(城关镇)”落选的人员中,如填报第二志愿的,在第一志愿填报“乡镇”的人员选岗结束后,乡镇岗位仍有空缺的,可继续从高分到低分选岗确定聘用单位。考试成绩相同的人员抽签确定选岗顺序。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市卫生局对外公示5天。公示结束后,由市卫生局办理拟聘用人员报批手续,招聘单位依据有关规定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招聘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聘用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并报市人事局备案。
在考核、聘用审批阶段因不符合简章规定被取消考核、聘用资格或考生主动放弃聘用资格而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过程中,如有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有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招聘工作全过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咨询电话:市卫生局8760501187605005,市人事局87662478
监督电话:87651110(市纪委执法室),87605002(市卫生局纪检监察室)
信息发布指定网站:泰兴人才网:http://www.txjob.com.cn
五、本《简章》由市人事局、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泰兴市人事局
泰兴市卫生局
二ΟΟ九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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