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荔波县2009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吸引优秀人才,优化人才结构,提高事业单位人员素质,不断增强事业单位活力,根据《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文件)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黔南人通[2009]129号文件),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完成,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和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聘用、公开监督。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
2009年我县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85名(详见:荔波县200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户籍或生源地属黔南州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应届生不含委培生)。
2、黔南州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3、由省级统一选派到荔波县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
4、各类事业、企业单位职工。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1年6月30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职(执)业资格或技能等条件。
6、以下人员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2007年以来经全省统一公开招考录用的公务员未满三年服务年限的人员;
(2)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2009年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定向到其他县(市)和具体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6)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
四、发布公开招聘公告
按照我县200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2009年7月10日起分别在贵州人才信息网(www.gzrc.gov.cn)、贵州都市报、黔南日报、广西人才网(www.gxrc.com)、河池人才网(www.hcrc.net.cn)发布公开招聘公告,在荔波县电视台、县文化馆宣传厨窗、17个乡镇政务公开栏、黔南人力资源网(www.qnrc.gz.cn)、荔波县人民政府网(www.libo.gov.cn)发布公开招聘简章。
五、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条件
(一)报名
1、报名组织工作:报名工作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2、报名时间:2009年7月27日至7月31日,现场报名时间每天上午9:00至下午5:00。
3、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县外考生可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
4、报名地点:本县考生报名地点在荔波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的县外考生,自行下载报名表填写个人真实信息,提交报名(邮箱:gzqnlbzk@163.com)。
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一个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原则上达到3┱1比例方能开考。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相应递减招聘人数至规定比例;个别专业性强,岗位特殊,且该专业生源紧缺,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招聘单位提出,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适当调整开考比例,但最低不得少于2┱1比例。如调整后报名人数仍达不到比例的,则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进行。
现场报名需提交的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09届 普通高校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职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和职(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已婚者的计划生育证明;本县在职人员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老师报考须持有县级(含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和 “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持团县委或县引导办的书面证明(注明毕业学校,选聘时间、工作单位及年度考核情况)。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须认真填写《荔波县200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份(须按要求填写清楚,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代为报名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交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
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提供材料与报考岗位所需条件和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
以电子邮件报名的外地考生被确定为面试对象者,在面试前由县招考办通知提交上述有关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该职位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确定面试对象。
报名费每人200元,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的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收取。
(三)加分条件
本年度公开招考,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采取在笔试结束后折算为百分制的笔试总成绩中加分的办法进行适当照顾(同时符合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只按最高一项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革命烈士和因公牺牲的公民子女加5分;
2、选聘到我县村(社区)服务,现仍在岗的 “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在团县委、县引导办组织的年终考核中连续两年优秀的加5分,一年优秀的加3分,合格的加1分;
3、州内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4、报考卫生系统的加分条件:
(1)荔波县户籍聘用在我县卫生系统现仍在岗的人员(含村卫生医务室人员),无医疗责任事故,近三年连续考核合格的加3分,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护士执照执业资格的加5分。
(2)县外考生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和护士执照执业资格的加3分。
5、报考荔波县广播电视台职位加分条件:
(1)取得地厅级以上表彰的电视新闻工作者加4分;
(2)从事电视新闻工作,有三年以上经验者加3分。
6、报考荔波县公证处职位的考生,参加全国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的加3分。
工作经验时间计算到2009年7月。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在报名的同时填写《荔波县200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并必须现场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和因公牺牲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我县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须提供团县委或县引导办书面证明,并注明毕业学校,选聘时间、工作单位和年度考核情况;
(3)、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4)、报考卫生系统职位的加分须提供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原件,并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执业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5)、报考荔波县广播电视台职位的加分须提供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原件,并经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获得地厅级以上表彰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符合报考资格及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单,在笔试以前由县招聘办公室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确认。
六、考试
(一)笔试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
笔试科目为《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每科满分100分,每科分值各占50%,笔试总成绩采用百分制。
《公共知识》笔试内容为黔南州概况、时事政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黔人通〔2001〕132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黔人发〔2007〕9号、《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人调发〔1990〕19号、《人事争议处理规定》国人部发〔2007〕109号等文件)、应用文写作等;《专业知识》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
所有科目均不指定参考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准考证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制作和发放。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为2009年8月10日至8月14日。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才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笔试时间:2009年8月20日,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由县招聘办公室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公开招聘职位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个别特殊职位达不到3┱1的比例,由招聘单位提出,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适当调整该职位的招聘计划,但不得低于2┱1比例。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面试工作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委托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另行通知。面试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才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面试满分100分,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三)考试成绩计算
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职位的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其中,教师职位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试教)成绩×60%。
七、体检
各招聘职位参加体检的人员按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体检人员在县招聘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有行业特殊要求的按相关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核对象,由县招聘办公室在该职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核
体 检合格者列入考核对象,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有无需要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在职考生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注重工作实绩;其他考生主要以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考核要做 到全面、客观、公正。
在考核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考生聘用资格。
(一)不能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有犯罪记录和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经济和其它问题;
(四)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犯校纪校规,受到校纪处分者;
(五)在职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或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
(六)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七)2009年9月30日前未能取得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
(八)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考核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聘职位人数,是否依次递补,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九、职位确认
考 核工作结束后,面向社会公示卫生系统及县畜牧局系统拟招聘的具体单位。组织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人员公开自愿选择具体单位。考生选择单位按本报考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先后顺序选择确定,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选定后考生立即填写《职位确认表》,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十、聘用审批
经 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外公示七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黔南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送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州人事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实行聘用合同管理,由招聘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与受聘 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在20日内将所签订的《聘用合同》送政府人事部门鉴证。
审批工作结束后,不再开展递补工作。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并报鉴证机关备案。
新聘用人员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初任培训。
十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人事纪律监督员及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
在招聘工作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原则,严格组织人事工作纪律,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下列情形发生的,必须严肃处理。
(一)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中作弊的;
(三)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四)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五)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开、公正的;
(六)违反黔南委办字[2007]24号文件其他情形的。
经查实后,对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电话:0854―3616325
监督电话:0854―3612182
附件:
1、黔南州荔波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2、荔波县2009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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