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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委党校省级机关分校招聘教研人员公告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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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中共四川省委党校省级机关分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教研人员。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四川省级机关党校网站(www.scjgdx.gov.cn)上公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中共四川省委党校省级机关分校(以下简称四川省级机关党校),系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中,行政人员实行参照公务法管理,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主要职责是轮(培)训省级机关和直属单位以及中央驻川单位处级干部、中青年后备干部、机关党政干部和理论宣传干部;研究、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承担各类继续教育和职业教育。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中国共产党党员;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五)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人员不超过40周岁,身体健康;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一)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四)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五)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三、招聘专业、人数及要求

  1.中共党建党史专业1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能承担党建党史专业教学科研工作。

  2.法学专业1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能承担法学专业教学科研工作。

  四、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2009年8月28日―9月6日。

  (二)报名地点:成都市玉沙路163号省级机关党校办公楼3楼组织人事办公室(在市内乘5路、7路、37路、61路、106路公交车至太升路口或玉沙路站)。

  (三)报名手续:报名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及其他能说明身份和经历的证明,如系在职人员,报名时应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交2张一寸免冠彩照。考生本人填写好的《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1式3份。

  四川省级机关党校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考试。资格审查结果在报名结束后7-15天之内公布在四川省级机关党校网站(http://www.scjgdx.gov.cn)。

  五、考试方法、范围及成绩折算方法

  (一)考试方法及范围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两种方式,由四川省级机关党校自主命题。

  笔试分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占笔试成绩的30%,命题范围参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请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和省级机关党校网站查阅或下载)。专业知识考试占笔试成绩的70%。笔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

  面试采取现场抽题、现场答辩和讲授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主要考查考生的职业素质、道德素质、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等。面试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如未达到这一比例,则全部进入面试。

  (二)考试成绩的折算方法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的折算比例为6:4,即笔试成绩占考试总绩的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笔试、面试成绩之和为总分。

  考试成绩按报考人员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在用人单位张榜公布7天。考生也可通过四川省级机关党校网站查询。

  政策性加分: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文件规定,参加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人事局或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省属事业单位,每工作满1周年,笔试总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请在报名时将有关证明材料报四川省级机关党校组织人事办公室。

  六、考试

  领取《准考证》时间:2009年9月22日-9月29日。

  笔试时间:2009年9月30日。

  笔试成绩公布时间:2009年10月8日,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可于10月8日至10月10日到四川省级机关党校申请查分。

  面试时间:2009年10月16日。

  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公布时间为2009年10月22日。

  面试地点: 成都市玉沙路163号中共四川省委党校省级机关分校

  七、体检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总发[2005]1号)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体检由省级机关党校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捡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在体检当日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查。对考核和复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由此出现的空额,按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九、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由省级机关党校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张榜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毕业院校、专业、学历、职称、考试成绩等。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聘用方式及待遇

  (一)聘用方式

  经考试、考核合格后的拟聘用人员由省级机关党校进行公示,并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聘用手续。

  (二)待遇

  正式聘用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工资、津贴等福利。

  十一、纪律与监督

  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聘用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大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由中共四川省委党校省级机关分校负责解释。

  十二、咨询、监督电话

  (一)报考及政策咨询电话:028―86923514

  刘老师:13881860381

  贺老师:13608000663

  (二)监督举报电话:

  中共四川省直机关工委干部处

  028―86600622

  附件: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xls

  中共四川省委党校省级机关分校

  2009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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