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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部分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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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提高事业单位人员整体素质,根据《遂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遂市人发[2006]59号)规定,经研究决定,按照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招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遂宁市17个市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8名。招聘具体单位及名额详见本公告附件。

  二、招考对象、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200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考范围:全国。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35周岁(1974年8月16日-1991年8月18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学位的可放宽到40周岁(1969年8月16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国家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事业人员;

  6.现役军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组织方式

  本次公招全部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现场报名工作由遂宁市人事局统一组织,招考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初审,遂宁市人事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查包括现场报名时的资格审查以及政审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两个环节。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的,都将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09年8月16日―8月18日(上午9:00―下午17:00)。

  2.报名地点:遂宁市人力资源市场(地址:遂州南路281号,中央商务区新世纪百货三楼)。

  (三)报名手续

  报名者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应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的证明原件,其中,中小学教师还应提交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原件。符合报考条件者还应提交近期1寸证件照片2张,到报名地点领取并填写《遂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后粘贴在贴照片规定处。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缴纳公共科目笔试考试费用,并凭缴费收据到信息录入处提交报名资格审查表,确认报名。

  (四)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并按照本公告公布的岗位及规定的报考条件报名。

  2.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填写资格审查表字迹应工整清晰,严禁涂改。资格审查表中凡有字迹改动痕迹的,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律按作废处理,责任由本人自负。

  3.每名报考者只能填报一个报考单位和一个岗位。

  4.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交加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并在资格复审处办理加分确认手续。

  (五)领取《准考证》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于2009年9月10日至11日上午正常上班时间,凭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缴费发票到遂宁市人力资源市场领取《准考证》。代领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笔试缴费发票领取。

  (六)缴费标准

  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公共科目笔试考务费按每人每科50元的标准收取。专业科目考(测)试费和面试费按每人每科80元的标准收取。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考生报名时,到报名资格复审处办理减免手续。

  四、考试

  根据不同的岗位类别确定考试方法:A类岗位报考人员由遂宁市人事局组织公共科目笔试和面试;B类岗位报考人员参加遂宁市人事局组织的公共科目笔试后,由遂宁市人事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

  (一)AB类岗位公共科目笔试

  1.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卷面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笔试范围参考《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科目考试复习大纲》。

  2.开考比例:公共科目笔试报名人数与岗位名额之比不得低于5: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遂宁市人事局统一调剂。调剂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或没有调剂对象的,相应调减或取消该岗位公招计划。有关情况将及时在遂宁人事人才网上公告。

  3.笔试日期:2009年9月12日,具体笔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4.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5.注意事项:报考者应持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笔试。笔试时间迟到30分钟者按自动放弃考试处理,责任由本人自负。

  6.考试政策性加分: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每服务满1周年,笔试总成绩(指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符合其他加分规定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最高加分不超过6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参加大学生自愿服务西部计划期满考核合格者,须提供锻炼所在地县级以上团委出具的证明和考核材料;在农村和社区连续工作或服务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工作所在地县级以上组织或人事部门关于其工作经历、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和考核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7.考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专业科目考试人员名单于2009年9月22日前在遂宁人事人才网上公布。

  (二)A类岗位人员面试

  1.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按照招考岗位录用名额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日期:9月26日至27日。面试具体时间及注意事项详见面试通知书。

  3.A类岗位领取面试通知书。A类岗位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09年9月23日至24日上午正常上班时间到遂宁市人事局培训开发流动科(河东新区环岛商务中心7号楼3楼7305办公室)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人员依次递补。

  4.进入面试程序出现的人员缺额不再递补。

  (三)B类岗位人员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

  1.B类岗位人员专业科目笔试分为专业科目笔试、操作技能测试和面试。

  2.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按照报考岗位录用名额1:5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的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若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低进入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的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参加笔试实际人数全部进入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确定进入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的人数低于报考岗位录用名额1:2的比例,其进入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人员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同级事业单位其他进入专业科目考试人员的最低分数线,否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低于报考岗位录用名额1:2的比例的考生,进入专业科目考试的最后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不得低于本次公招其他职位聘用人员的最低分数线,否取消其聘用资格。

  3.专业科目考试的范围和方式详见本公告附件。

  4.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日期:2009年10月17日―18日。考试具体时间及注意事项详见专业科目考试通知书。

  5.B类岗位领取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通知书。B类岗位进入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的考生于2009年10月14日至15日上午正常上班时间到各自报考的工作单位主管部门人事科领取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通知书。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人员依次递补。

  五、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面试(技能测试)均实行百分制计分。

  A、B类岗位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A类岗位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70%+面试成绩×30%。

  B类岗位考试总成绩:

  1.实行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

  2.实行专业科目面试和操作技能测试的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专业科目面试成绩×30%+操作技能测试成绩×30%。

  3.实行专业科目笔试和操作技能测试的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30%+操作技能测试成绩×30%。

  六、体检和政审考察

  面试和专业科目笔试后,根据招聘岗位录用名额,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公共科目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政审考察的人员。体检工作由遂宁市人事局统一安排,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另行通知。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须在接到体检通知3日内到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复查申请。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

  体检工作结束后,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能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严格考核。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的人员缺额,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遂宁市人事局同意后,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在遂宁人事人才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遂宁市人事局纪检组:0825―5866002;培训开发流动科:0825―5866013)。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不予受理。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人员,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人员,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填写《遂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审核确认花名册》和《遂宁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并报遂宁市人事局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后,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受聘人员为再次参加工作的,其试用期为3个月;受聘人员为首次参加工作的,其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内严重违规违纪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招聘工作纪律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面向社会选拔优秀人才,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的重要途径。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坚持原则,严格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坚决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取消当事考生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本公告由遂宁市人事局和相关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遂宁市人事局 0825―5866013、5866016

  遂宁市民政局 0825―2315294

  遂宁市水利局 0825―2711534

  遂宁市文化局 0825―5809222

  遂宁市气象局 0825―2225262

  遂宁市卫生局 0825―5807872

  遂宁市建设局 0825― 2311039

  遂宁市财政局 0825―2316754

  遂宁市政务中心 0825―2317728

  遂宁市统计局 0825―2311949

  遂宁市开发区管委会 0825―5895129

  附件:2009年遂宁市部分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doc

  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 遂宁市人事局

  二??九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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