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浙江省象山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拓宽事业单位选人视野,提高新进人员素质,改善人员知识结构,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指标
全县计划考试录用52名。其中:县级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招聘38名,乡镇街道下属事业单位招聘14名。具体的招聘单位、指标、职位名称、所需专业条件等详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
1、2009年象山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具有象山户籍的社会其他人员(限2009年8月23日前迁入);
3、持有象山县公安局颁发的人才居住证的社会其他人员。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专业学历要求;
3、身体健康,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7年8月22日以后出生);特殊职位年龄条件详见附件。
4、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09年8月22日-23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报名截止时间为2009年8月23日下午5:00。
3、报名地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大楼十楼(丹城靖南大街342号)。
4、报名要求: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资格证书、户口簿(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信息页原件)、人才居住证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2张。填写《象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并接受资格审核。审核合格者缴纳考务费80元。
5、发放准考证:报考者凭发票,于8月26日到县人事局三楼会议室(丹城丹河路县海洋与渔业局大楼3楼)领取准考证。
6、注意事项
(1)除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专业技术职位外,报名审核通过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2)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须真实有效,凡信息失实,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五、招聘录用程序和办法
招聘录用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统一考试、严格体检、全面考察、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具体如下:
1、笔试。笔试由县人事局组织,考场统一设在丹城城区。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满分各为100分。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后,县人事局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原则为:笔试合格分数线=考生最高总得分×70%。笔试成绩低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即为笔试不合格。
笔试成绩公布在象山人才网(www.nbxsrc.com)、人事局信息公开网(rsj.xiangshan.gov.cn)。
2、面试。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单位招聘职位指标数的3倍(不足3倍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对象。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3、体检。按考生笔试成绩总分除以考试科目数再乘以60%,加上面试成绩的40%合成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1:1的比例组织第一轮体检;若第一轮体检有不合格者,依次替补组织第二轮体检,依次类推。体检标准及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
4、考察。考察中经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不宜录用:
(1)曾有严重违反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2)曾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
(3)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或近两年内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4)曾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以及参与赌博赌资较大,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或曾组织、利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5)曾被有关部门认定参与邪教、吸毒、色情、盗窃、贪污、贿赂、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6)受行政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在高校学习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或受记过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7)近两年内,在事业单位工作年度考核中有一次及以上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或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而被单位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未满一年的;
(8)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在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9)有不宜录用的其他情形。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考察期结束后30天内,上述审计、审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
5、录用。在考察合格的基础上,按各单位招聘职位指标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拟录用人员名单在象山人才网、人事局信息公开网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由人事局办理录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被发现不符合报考录用资格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1、新录用人员按照《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一律实行聘用制,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六个月的试用期(应届毕业生实行一年的见习期)。试用期(见习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报县人事局批准取消录用资格。
2、本次招考录用工作受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投诉举报电话:65725951(纪委执法监察室)。
3、未尽事宜由县人事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65796615
附件1:2009年象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附件2:2009年象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所需专业.doc
象山县人事局
二○○九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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