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北海市事业单位考试聘用工作人员简章
为满足我市事业单位用人需要,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根据自治区人事厅、编委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人发〔2006〕22号)精神,经研究,定于2009年10月24日、25日进行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市直及市辖区50个单位计划考试聘用工作人员共286人。为确保这次考试聘用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招考简章。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和能力;
6.年龄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68年9月1日至1991年9月1日期间出生。其他年龄均以此类推);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以及报考紧缺专业岗位或边远艰苦地区、海岛岗位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具体年龄要求详见各职位设置。
7.学历和专业条件
(1)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2)生源地、常住户口为广西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毕业以上人员;
(3)考生的学历和专业或执业资格必须与报考职位要求相同层次的学历和专业或职业资格同时一致。
8.具备招聘单位规定的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见各职位资格条件)。有基层工作经历及工作年限要求的统一规范为: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即2009年9月31日满2年以上(毕业前的实习期不算工作年限)。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报名
市直和市辖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查询、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不再进行现场报名。
1.报名方式和时间
凡符合本简章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者,在北海人才网(网址:www.bhrc.cn)报名。报考者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学历、专业、年龄、基层工作经历、户口、身份证、职称、学位、执业资格证等必须与报考职位要求资格条件相符,符合加分条件的,也必须在网上填表时专门说明,如考生提供材料不真实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报考的,考生参加考试成绩作废,责任由考生自负。考生只能报考一个部门或单位的一个职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要一致。报考者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北海人才网填写《报名登记表》,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电子照片,认真核对信息无误后提交,经审查合格并缴费后,在同一网上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保存。
网上报名填表时间:2009年9月21日―10月11日。
2.资格审查方式及时间
各招聘单位按照北海市人事局提供的方式进入网上资格审查系统,依据本简章规定的职位招聘条件在网上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条件,并在两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简要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复核的途径,并及时在网上反馈给北海市人事局和报考者,报考者届时即可上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不得再修改报考信息资料和改报职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在报名期内,可以再改报符合招聘条件的其他职位。
招聘单位要严格按照简章公布的职位设置中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如户口、身份证、学历、专业、年龄、基层工作经历、职称、执业资格证、加分证明等条件对报名人员逐步进行资格审查,严格把关,杜绝不符合条件考生报考。凡因工作不认真,审查不严造成失误使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考或使符合条件的考生不能报考的,由招聘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人员的责任。
资格审查时间:2009年9月22日―10月13日。
3.缴纳报名考试费、邮寄材料方式及时间
经招聘单位审查同意的报考者,按规定应缴纳报名考试费,其中报名费每人10元,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费每人每科50元。具体交费方式将在北海人才网上另行通知。已交报名考试费的报考者,将原自行在网上下载打印保存的《报名登记表》原件二份,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可照顾加分的证明材料、相关资格证件和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直接送达或邮寄到招聘单位的人事部门(联系方式见招聘计划表,信封请注明公开招聘材料)。
缴纳报名考试费、送达或邮寄材料时间:2009年9月23日―10月15日。
4.从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方法及时间
已缴纳报名考试费的报考者,自行从北海人才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并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身份证、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10月16日后送达或邮寄材料均作废,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2009年10月20日―10月23日。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为2科(市直教育系统教师类职位、市直卫生系统医学类职位加考专业科目共3科),笔试总成绩满分为200分;满分为100分。
(一)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公共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加考专业科目的职位按50%折算满分50分)和《职业能力测验》(满分为100分。加考专门科目的职位按50%折算满分50分)。
《公共基础知识》内容包括事业单位基本知识、马克思主义哲学、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法律、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公文写作与处理、时事政治等,考试时限为150分钟。《职业能力测验》包括常识、语言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市直教育系统教师类职位笔试加考《教育专业科目》(满分为100分,包括《教育理论》和《任教专业科目》)。《教育理论》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满分为30分)。《任教专业科目》为该岗位所任教科目的专业知识(满分为70分)。考试时限为150分钟。
市直卫生系统医学类职位笔试加考《医学专业科目》(满分为100分)。《医学专业科目》内容为医学临床,包括基础医学、基本技能、临床医学、临床医技等,考试时限为150分钟。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
2.开考比例:招聘职位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3以上才予以开考。对报考职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确因需要在当年补缺的岗位,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分别书面报市委组织部或市人事局同意后,方能开考;确实不能开考的职位,由招聘单位报市委组织部或市人事局同意后及时告知报考人员,并在2日内选择报考其他职位或办理退款。
3.笔试时间:
2009年10月24日(星期六)
上午:9:00―11:30《公共基础知识》
下午:15:00―17:00《职业能力测验》
2009年10月25日(星期日)
上午:9:00―11:30《教育专业科目》
上午:9:00―11:30《医学专业科目》
考试地点统一设在市区,详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北海人才网(www.bhrc.cn)公布。
5.照顾加分:
(1)服务期满一年的西部志愿者、服务期满一年的“三支一扶”人员、经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到村任“村官”服务满一年以上的加5分。
(2)省部级单位授予的“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含记一等功奖励)加5分,厅局级单位授予的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含记二等功奖励)加4分,县(市、区)授予的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含记三等功奖励)加3分。“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是指专门的奖项,是综合性的,不包括行业、专项、单项奖。如“XX市优秀教师”、“XX市教育先进工作者”不列入加分范围。
(3)退役军人、归侨或侨眷加2分,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如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最高一项。照顾加分计入笔试成绩。
6.考生照顾加分工作由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完成。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简章照顾加分的有关规定,审核考生提交的加分材料(报名时收加分材料复印件,面试时须审核材料原件),确认考生最终加分,并填写《2009年北海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生照顾加分备案表》,于10月16日前报市人事局备案(10月17日及以后不再受理)。各招聘单位的报考考生照顾加分审核结果于10月20日前在本单位公示栏和北海人才网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二)面试
1.面试的组织实施。面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制定方案并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2.面试人员确定。按招聘单位计划招聘职位人数与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市委组织部或市人事局同意后才能进行面试。
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在北海人才网上公布,并书面通知其本人。
面试方案和面试时间另行在北海人才网公告。
3.实行严格验证制度。进入面试人员须按《简章》规定携带全部报名手续原件,在规定的时间接受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验证,确认无误后才能进入面试。验证时,要认真核对报考者在报名表上提供的各项信息与提供的证件材料原件是否相符,如果报考者的证件和相关材料(如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准考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工作经历和照顾加分材料等)不全或不真实的,负责组织面试的部门有权取消其面试资格,报考者的笔试成绩也同时作废,所有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面试人员验证必须认真负责,如因验证工作不严造成失误的,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承担相应责任,并对相关责任人员做出相应处理。
4.面试总成绩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
5.面试方式
(1)市直教育系统教师类职位面试采取现场说课和答辩形式进行。内容主要测试考生教学能力水平,包括教学基本功、教学设计、教学方法运用、语言表达能力、教学理论等有关专业知识。
(2)北海市歌舞团、北海市粤剧团文艺类职位面试采取现场进行专业测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身体素质、基本功和表演方面的能力。
(3)北海市渔业电台职位采取结构化面试(占70分)和语言技能测试(占30分)方式进行。
(4)其他单位职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动机匹配性和举止仪表等。
面试成绩在每个职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
四、考察、体检
根据用人单位招聘职位,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进入考察、体检。
1.考察要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人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意识、道德品质修养、人际沟通能力、心理调适能力、日常学习工作的情况、身体状况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察人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确定被考察人的考核结果。
考察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或辖区人事部门共同组织。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辖区人事部门会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共同组织。
考察和体检不合格的,可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审批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择优确定拟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受聘人员为初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六、加强领导,做好监督检查
招聘考试工作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单位要严格按照招考聘用有关政策规定办事。坚持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制止,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为了确保招聘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和市编委办联合组成考试领导机构,并请市纪委监察局派员进行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779―2022911。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原则上于2009年12月底前完成。
联系电话:0779―3210111(北海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0779―2026911(北海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
中共北海市委组织部北海市人事局
北海市编委办
二○○九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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