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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秋季如东县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考简章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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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做好卫生人才工作,经县政府批准,县内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考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备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龄在岗位简介表中未作特别说明的要求3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职称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适应招考岗位工作要求;

  (五)符合招考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考岗位、对象、人数、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

  本次招聘对象不包括本县卫生系统公立医疗机构正式在册人员。社会在职报考人员专业可以根据毕业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认定。

  三、报名办法

  报名工作由县人事局会同县卫生局共同组织。

  (一)报名时间:2009年9月22日―23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二)报名地点:如东县人事局(如东县掘港镇日晖东路9号)五楼会议室。

  (三)报名注意事项:

  1.现场报名。报名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应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证件等材料。以上所有证件和材料须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三份。参加2009年护理执业资格考试的报考护理岗位人员,须提供网上公布的成绩单。

  2.报名人员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如实填写《如东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交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两寸照片4张及考务费,办理报名手续。如个人填报信息和提供的证件材料失误、失真,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4.报考者交纳笔试考务费100元,进入面试人员需另交纳面试考务费100元。

  为减轻特困考生负担,享受本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到报名现场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

  5.本县社会在职的报考人员,报考时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四、报名资格审核

  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按本简章的各项要求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县人事部门负责报名资格复审,报名资格复审贯穿于招录工作全过程。凡经复审发现报名资格不符条件影响考试公正性的,即取消报考者考试和录用资格。

  五、考试和体检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笔试由县人事局、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笔试主要考查招考岗位所需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面试由县人事局、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面试考查适应岗位需要的基本素质或技能。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笔试时间:2009年9月29日上午,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在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满60分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以相应招考岗位数的3倍人员(不足3人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最后一名同分时,同时进入面试。面试结束后,在报考同一岗位面试成绩满60分人员中,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50%的权重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的成绩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考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最后一名总成绩同分则按岗位简介表中的优先条件确定,如总成绩相同且优先条件也相同时则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录用。因体检不合格或在此期间考生主动放弃录用资格出现缺额时,可从该招考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体检工作由县人事局与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所有考试成绩及体检结果在如东人才网(www.rdrc.com.cn)上公布。

  六、确定拟录用人员

  对经考试、体检合格拟录用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七、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办理有关录用审批手续。所有录用人员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与县人才服务中心签订租赁合同)。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的规定实行试用期。

  八、纪律监督

  招考工作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对违反纪律和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录用资格;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或参与弄虚作假的,按纪严肃处理。

  九、本简章由县人事局、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张俊黄耀东联系电话:0513-84517004

  附件下载:2009年秋季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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