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东平县2009年事业单位招聘毕业生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事业单位人才结构,促进大中专毕业生最大限度就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面向大中专毕业生公开考选招聘178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范围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符合招考计划所规定的专业、学历等相关要求,报考小学教师职位的须具备教师资格;
4、身体健康;
5、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79年7月1日后出生);
6、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系东平户籍、东平生源且已在我县人才市场或县教育局报到登记,尚未办理就业手续的国家计划内招生的毕业生;
(2)系我县在岗的“三支一扶”或选聘到村任职的毕业生(录用后须继续在原岗位上工作,期满考核合格后方可到招聘单位工作);
(3)已在县内企业就业的毕业生(须东平户口),经单位同意也可报名参加考试;已在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就业人员不允许报考。
二、招聘工作程序
1、报名。毕业生分专业报名,按专业对口或专业相近的原则,每人限报一个专业。报名时由毕业生本人提交身份证、报到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家庭户口簿以及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已落实工作单位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近期同底版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6张、报名考务费100元。凡逾期不报名者,一律不再办理报考手续,责任自负。原则上对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2倍的招考职位,按1∶2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急需专业不受报名人数的限制。
考生按要求如实填写《东平县事业单位招考报名表》(贴照片1张,另5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签订《诚信承诺书》。
特困家庭报考人员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可免收考务费。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乡家庭考生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山东省高校认定的特困生提供山东省人事厅颁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参加“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任职期满2年,考核合格,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的,笔试成绩加10分,革命烈士子女、获一等战功且三级伤残以上的英模子女加8分。 同时具备两项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只按其中一项最高加分条件加分。报名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 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核档案,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报名时间:2009年9月11日-13日。
报名地点: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地址:县城东山路希望桥南30米路西)。
2、资格审查。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聘工作全过程。对进入体检的报考人员,集中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因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3、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说课)。 综合类职位笔试内容统一为政治、经济、法律、管理、人文、科技、写作等方面的公共基础知识;医学类职位笔试内容为卫生与医学基础知识;小学教师类职位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及相关知识。面试(说课)主要测试从事报考职位所应具备的综合能力、基本素质和职位适应能力。
(1)笔试
领取准考证时间和地点:2009年9月18日凭考生身份证到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领取。
笔试时间和地点:2009年9月20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说课)人员。笔试成绩在东平人事编制综合信息网(http://www.dprs.gov.cn/)和报名点公布。
(2)面试(说课)
综合类、医学类职位采用结构化面试(其中艺术类职位进行面试表演),小学教师类职位面试形式为说课。面试(说课)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面试(说课)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取百分制计算总成绩。面试(说课)时间及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4、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考选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学历层次和学生在高校所获荣誉多少确定次序。急需专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的总成绩,不得低于其他专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的最低总成绩。非小学教师类职位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执行,小学教师类职位按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5、考核。经体检合格者,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会同各用人单位,进行全面考核。
6、公示。对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7天的公示。对体检、考核、公示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7、选择聘用岗位。经公示无异议拟聘用的人员,按进入体检环节时排列的名次依次选择工作岗位。工作岗位一旦选择不允许改动,不按规定选择岗位的,按自愿放弃处理。
三、管理方式和有关待遇
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鲁厅字[2005]43号)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实行人事代理。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工资待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整个考选过程邀请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0538)2830076 (0538)2828903
本简章由县人事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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