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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甘肃公务员(乡镇机关)从村干部中考录公告

更新时间:2010-04-19 13:18:56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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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甘肃省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

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公告

  附:2010年甘肃省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职位简章.xls

  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试录用计划

  2010年计划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295人。其中,兰州市30人,天水市24人,白银市20人,金昌市3人,嘉峪关市3人,庆阳市24人,平凉市28人,定西市29人,陇南市30人,武威市20人,张掖市22人,酒泉市30人,甘南州16人,临夏州16人。

  具体的职位、考试录用人数、职位要求、考试录用范围等详见《2010年甘肃省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职位简章》。

  二、考试录用对象和条件

  1、现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且连续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累计3年以上(2007年4月30日之前任职);

  2、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农村工作经验丰富,工作实绩突出,致富带头能力强,处事公正,群众公认;

  4、年龄40周岁(1970年4月30日以后出生)以下;受过县(市、区)及以上表彰的,可放宽到45周岁(1965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5、具有高中(或中专、职高、中技)及以上文化程度。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任职期间本村发生过重大责任事件、群众上访事件较多、在市州、县(市、区)范围内受到通报的人员;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2010年4月20日-4月26日为报名时间。报名采取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村干部,个人提出申请,经所在乡镇党委推荐,到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报名。报名时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任职文件、受表彰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彩色免冠2寸正面照片5张,并填写《2010年甘肃省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会同纪检、信访、人事、计生等部门对报名人员情况进行联合审查,审查合格者上报市州考录机构进行资格复审,市州考录机构对合格者发放准考证。

  报名结束后,市州考录机构将名单报省考录办备案。报考人员在任职期间内获得党中央、国务院,中央部委和省委、省政府,省直部门(单位)和市州委、市州政府,市州直部门(单位)和县委、县政府表彰的,在报名时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审核,经市州考录机构确认后,报省考录办备案。

  考试录用计划数与参加考试人数原则上应达到1:5的比例,达不到的,取消或减少考试录用计划数。

  四、笔试

  本次笔试考试科目为:公共知识和农业农村知识。内容主要包括党和国家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政治理论、法律基础知识、科技基础知识、管理知识、农业农村工作知识、农村基层党建知识等内容,主要测查报考者从事乡镇公务员职业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本次考试不设考试大纲,不指定教材。

  笔试时间为:2010年5月9日上午9:00-12:00。

  本次笔试在各市州所在地设置考场。笔试试卷一律用汉语作答。

  报考者参加笔试时,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笔试。

  获得各级表彰奖励的人员可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其中,获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的加7分;获得中央部委和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加5分;获得省直部门(单位)和市州委、市州政府表彰的加3分;获得市州直部门(单位)和县委、县政府表彰的加1分。报考者只能依据一个奖项加分,每人只能加分一次,获得多项奖励的,按最高奖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试者的笔试成绩(含获得表彰奖励的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五、面试

  面试时间为2010年5月22日,在各市州所在地设置考场。进入面试的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结束后,市州考录机构依据笔试成绩(含获得表彰奖励的加分)和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依次确定组织考察对象。笔试和面试均采取百分制计分。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州考录机构统一组织,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具体负责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考察内容包括报考者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群众公认度等。

  考察方式采取个别谈话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的人员范围是:报考者所在乡、村部分干部、“两代表一委员”、党员群众代表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范围是:报考者所在乡镇部分干部和本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及村“两委”组成人员、“两代表一委员”、党员群众代表。民主测评采取量化打分的方式,实行百分制。

  民主测评结束后,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对报考者进行评分,考察组评分实行百分制。

  考察结束后,对报考者进行综合成绩评分。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具体计算办法为: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含获得表彰奖励的加分)×30%+面试成绩×30%+民主测评分×25%+考察组评分×15%。

  县(市、区)考录机构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依次确定组织推荐人选。

  七、组织推荐

  组织推荐由县(市、区)党委常委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会议对确定的组织推荐人选进行差额推荐,按1:1的比例确定拟上报人选,并对拟递补人选排序。拟上报人选经市州考录机构审定后,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八、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州考录机构统一组织。体检标准按照原人事部、卫生部下发的《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进行。

  体检出现不合格者,按确定的拟递补人选排序依次递补。

  九、公示及审批

  经考试、考察、推荐、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在所在市州及县区主要新闻媒体以及所在乡镇、行政村发布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2010年6月25日前,由市州考录机构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审批。公示期间,对反映的问题经查证属实,并经省考录办认定不宜录用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并按拟递补人选排序依次递补,按照相应程序确定录用人选。

  十、使用和管理

  各市州对新录用人员要进行统一培训。新录用为公务员的村干部占乡镇行政编制,试用期一年,期满合格后转正定级,任科员职务,连续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的时间计算为工龄。要针对被录用村干部的特点,尽量将他们安排在直接与基层群众联系、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岗位上。确需向县(市、区)以上机关流动的,录用后一般应在乡镇、村工作满5年以上。

  欢迎社会各界对此次考试录用工作的监督。

  中共甘肃省纪委(省监察厅)监督电话:(0931)12388

  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监督电话:(0931)12380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电话:(0931)8826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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