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歧视:公务员难道就不是“职业”
2012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拉下帷幕,针对此前国考被指存在严重就业歧视的说法,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司长聂生奎称,公务员(微博)考试是一项选拔考试,目的是选拔人才,它不是用来解决就业问题的,自然也就不存在所谓的就业歧视。(《新京报》11月28日)
11月20日,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发布《2011年国家公务员招考中的就业歧视状况调查报告》。报告显示,调查的2011年国家公务员近万个岗位,全部存在健康歧视和年龄歧视,此外招考还在政治面貌、性别、户籍、地域等方面存在歧视性要求。这一消息曾引起舆论对公务员招考的强烈不满。与此同时,不断曝出的公务员招考中的体检猫腻,更让公众质疑,健康歧视成了滋生公考黑幕的又一畸形土壤。
所有人都在迫切地等待一个官方回应,只是没想到,在公务员局相关负责人看来,之前所有针对公考歧视和不公的质疑,原来都是个伪问题,只因为――公考从来就不是解决就业问题的,所以自然不存在就业歧视。
这个逻辑表明看来确实天衣无缝,只是这种因果关系的推理,却只是一种简单的词语替换,而忽视了词语本身的内在含义。我们不妨来分析一下,公务员考试的目的是选拔人才,而不是用来解决就业问题,那是不是就能等于说公务员考试不是一种就业途径,考上公务员不是一种就业呢?这显然说不通。公务员是一种职业,这是确定无疑的,即便这种职业对就职者提出了较高的职业要求,它在设定考试条件时,也应该只包括和职业技能本身有关的素养。而一个人的健康、年龄、性别、户籍、政治面貌等,只要没有职业本身所需的技能发生冲突,那在这些方面的任何要求,使得某些人不能与其他人一道参加这项职业的竞争的,就都属于歧视。
其实,放在单个用人单位或组织来看,选拨、招聘人才的主要目的,都是为了满足自身发展壮大的需要,没有哪个企业选人只是为了解决就业问题。但我们能因为企业摆出这样的理由,就不用《劳动法》来规范他们在招聘中的就业歧视行为吗?这显然不行。须知,竞争职业的机会的不均等,也是就业歧视的一种,这对企业选拔人才适用,放在公务员招考也一样适用。
没有什么职业是高人一等的,或者有着其他职业所不拥有的歧视豁免权。治国理政说到底,也是一种工作,这在现代法治社会早已成为一种共识和常识。公务员局以此来否认公考的就业歧视,其实更像是种狡辩,也是一种对其他职业的轻视。在这样的管理思路下,还怎么让我们期待公务员这一职业能从炙热中恢复其作为一种普通职业的常态,公考的体检猫腻等又怎么能得到管理部门的正视和解决?说到底,存不存在就业歧视,不是公务员局一个负责人的表态和解释就能决定的,它更在于公众对现实的体验和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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