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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和面试公告

更新时间:2013-01-07 09:09:54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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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报考者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录用的,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范围

  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3:1的比例要求,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折合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可一并进入。对于达不到比例要求的职位,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资格复审(具体名单附后)。

  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需进行体能测试,合格者方能参加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13年1月7日(星期一)9:00-17:00,1月8日(星期二)9:00-17:00。

  (三)资格复审地点

  报考法院系统的资格复审地点: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组织人事处(绵阳市科创园区子云街北段62号,A504室);

  报考检察院系统的资格复审地点: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干部人事处(绵阳市科创园区子云街北段58号,406室)。

  (四)资格复审材料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四川省公开考试录(聘)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贴上照片)、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和手续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其中,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13年高校毕业生须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6.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须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7.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五)资格复审要求

  1.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都须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2.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务必在本公告要求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否则视为弃权,后果自负。

  3.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报考者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录用的,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二、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者缴纳80元面试费并领取《面试通知书》。

  面试时间:2013年1月12日,地点:绵阳市实验小学。面试具体事宜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绵阳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 0816-2535468

  联系人:李慕婵 13890463456

  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 0816-2326686

  联系人:马志强 13608115522

  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人事处:0816-2552812

  联系人:罗 燕 13795959997 王春廷 15882781896

《2013年绵阳市法院系统公开考试录(聘)用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

《2013年绵阳市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聘)用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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