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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陕西省政法干警考试公告

更新时间:2013-08-23 10:24:4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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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加强我省基层政法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央政法委等12部门有关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的文件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决定组织实施全省2013年基层政法机关干警招录定向培养工作,为全省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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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我省基层政法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央政法委等12部门有关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的文件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决定组织实施全省2013年基层政法机关干警招录定向培养工作,为全省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干警349名。其中,法院系统26名,检察院系统3名,公安系统260名,司法系统60名;各系统特设职位计划2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基层政法干警招录定向培养工作的指导思想是:紧紧围绕加强全省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大局,以造就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为目标,主要从高校毕业生和部队退役士兵中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到全省县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

  招录工作的原则是:

  (一)依法招录

  严格执行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坚持“凡进必考”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平等竞争。

  (二)统考择优

  这次基层政法干警招录,采取公务员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全省统一组织进行的方式,由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和省公务员局具体组织实施,按职位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三)定向培养

  招录职位均为县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通过定向培养,即报考时定单位、定职位、定培养层次,学生毕业后一律到招考时确定的单位工作,服务一定年限后方可流动。

  二、培养模式和学制

  (一)专科教育

  专科教育采取高中(含同等学力)及中专学历和专科学历为起点的培养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二)本科教育

  本科教育采取具有专科学历者报考专科升本科、本科学历且有学士学位的报考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培养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三)研究生教育

  研究生教育采取法学本科为起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学制两年,在完成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知识应用和职业技能的训练。在校期间安排一年的理论教学,一年的实践教学,其中,半年时间到实务部门实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三、报考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对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报考符合培养层次具体条件的职位:

  1.常住户口在陕西省(2013年8月21日前已落户陕西省,下同);

  2.陕西生源(报考人员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时的常住户口所在地);

  3.陕西区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4.陕西兵源(报考人员入伍时的常住户口所在地),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退役,且常住户口在陕西的退役士兵。

  5.符合服务期等有关规定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报考特设职位。

  (二)报考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不同类别职位的具体要求是:报考人民警察专科层次职位,即面向退役士兵职位人员的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7年8月27日至1995年8月27日期间出生),报考人民警察本科及以上层次职位的人员年龄在26周岁以下(1986年8月27日至1995年8月27日期间出生);报考基层司法所职位的人员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8月27日至1995年8月27日期间出生);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工作人员的人员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0年8月27日至1995年8月27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 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其中,报考人民警察,须符合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标准和体检特殊标准;

  6.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其中,退役士兵应具有高中(含同等学力)及以上学历;其他人员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7.具有相应的工作能力。

  上述基本条件中所列条件,如与职位资格条件不一致时,以职位规定具体条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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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提交申请时间:2013年8月28日0:00―2013年9月1日18:00。

  2.报名方式

  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考人员进入陕西人事考试网(http://www.sxrsks.cn/)报名。也可以通过陕西省人民政府网或陕西省公务员局网上的相关链接登录报名网站。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可在2013年8月28日0:00至9月1日18:00期间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诚信承诺书,并同意自愿遵守,方可注册报名信息。仔细核对职位资格条件,谨慎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严格按照报名系统要求的填写格式填写,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网上注册并获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变更。凡报考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由于本人提供信息与资格条件不符或者未按照规定格式填写报名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2.资格审查和结果查询

  网上资格审查时间为2013年8月28日8:00至2013年9月2日18:00。

  资格审查时间延续到9月2日18:00。9月1日18:00后关闭报名系统,考生不能再注册报名。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和省司法厅政治部按照公布的报考资格条件,负责本系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报考人员可在报名开始后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8月28日8:00至9月1日18:00期间,资格未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截至9月1日18:00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职位。

  为指导报考人员合理报名,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办公室将于8月29日上午9:00、8月31日上午9:00两次在省政府门户网、省公务员局网公布各职位的报名情况。

  (三)报名确认

  网上确认。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请及时在陕西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确认及缴费。按照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两科共100元;教育入学考试每科50元。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2日24时。未按期进行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用。需要减免考务费用的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9月2日18:00前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西安市西五路83号,电话:029-87447652)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也可就近到报考职位所在市的人事考试机构提出费用减免申请,经审核后汇总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四)不足开考比例职位考生的改报

  除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职位和法医类等特殊职位开考比例不低于1:2外,其他职位的开考比例不低于1:3。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职位取消或缩减招考计划。因报名缴费确认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考的职位,将于2013年9月4日上午9:00在陕西省政府门户网和陕西省公务员局网上公告。已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原报考不足开考比例被取消招考职位的考生,可以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职位。改报只能进行一次,时间为2013年9月4日上午9:00至16:00。放弃改报的考生,由省人事考试中心退还报名费。

  缩减招考计划的职位所涉及的考生,不得改报。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请于2013年9月17日至9月20日24:00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笔试

  笔试时间为2013年9月21日、22日。笔试内容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满分均为150分。教育考试科目由教育部统一确定。教育入学考试科目由教育部统一确定,各培养层次职位分为:公安系统专科培养层次职位,教育入学考试科目为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司法系统专科培养层次职位,以及所有专升本、本科二学位培养层次职位,教育入学考试科目为民法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层次职位,教育入学考试科目为专业综合I(刑法学、民法学)和专业综合II(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考试大纲》(附后)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教育部分别负责制定。

  笔试考场统一在西安设置。同一职位的考生原则上安排在同一考场。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具体地点参加考试。监考人员依据报考者准考证、身份证和考场座次表,核验报考者身份,实施监考。

  笔试时考生须注意:

  1.必须带齐准考证、身份证(与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或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进入考场时要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2.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律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申论一律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作答。报考人员自备橡皮、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

  3.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等有关设备带至座位。

  4.公共科目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退场。

  5.严禁将答题卡、试卷、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6.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持其他与报名时填报的法定身份证件类型不一致的证件均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013年10月8日省考录办统一公布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考生可以登录陕西省政府门户网和陕西省公务员局网查询个人公共科目笔试各科成绩。教育入学成绩需待教育部下发后再予公布。

  六、面试

  (一)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与教育入学考试成绩构成考生的笔试总成绩。其计算公式为:

  

  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对应征入伍的高校学生退役后报名参加考试的,教育入学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申请加分的考生应在9月23日至24日2个工作日内,向省教育厅申请,受理地点为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西安市含光北路40号)。申请加分的考生须提供身份证、准考证、普通高校毕业证、入伍通知书、士兵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存)。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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