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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法律辅导:民事诉讼法

更新时间:2014-01-06 14:06:10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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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法律辅导: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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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一、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含义:权利的相同性与权利的对应性。

  二、辩论原则

  内容:程序问题与实体问题,其中,实体问题包括实体事实与实体法律适用。适用于审判程序。

  注意:当事人主张与辩论的对象是法院审理与裁判的对象,(08年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已确定)当事人主张与辩论的事实与证据是法院裁判的依据,对于当事人无争议的事实,法院可以直接作为裁判的依据。

  三、处分原则

  当事人处分权与审判权相结合成为贯穿民事诉讼各程序制度的中心线。

  内容:当事人可以处分民事权利与诉讼权利,对民事权利的处分一般通过处分诉讼权利来实现。处分原则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

  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讲义,民事诉讼法基本制度司考命题考点整理如下: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

  一、合议制度

  合议庭的组成因程序的不同而不同

  不同程序中合议庭的组成程序

  程序合议庭的组成一审程序审判员组成或者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并且陪审员与审判员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二审程序审判员组成重审程序原审人民法院按照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程序原来是一审的,按照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原来是二审的或者上级法院提审的,按照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复习备考: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辅导:法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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