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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高级经济师《保险》入门知识点:无效保险合同

更新时间:2021-11-12 10:28:17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19收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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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报考高级经济师的大部分都是工作人员,没有充足的时间去备考,因此小编建议大家要早日进入备考状态哦,环球网校小编分享“2022年高级经济师《保险》入门知识点:无效保险合同”,供大家去备考哦,具体2022年高级经济师《保险》入门知识点内容如下:

大部分报考高级经济师的考生都是工作人员,并没有充足的时间去备考,因此小编建议大家要早日进入备考状态哦!下边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高级经济师《保险》入门知识点,快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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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无效保险合同

1.无效保险合同的定义

是指保险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社会公共利益,被确认为无效。无效保险合同具有下列特征:

(1)具有违法性,如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

(2)具有不履行性;

(3)自始无效。

2.无效保险合同的种类

对于无效保险合同,可按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1) 按照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无效保险合同可分为全部无效的保险合同和部分无效的保险合同。

(2) 按照无效的原因进行划分,无效保险合同可分为如下几类。

1)主体不合格的保险合同。主要表现为投保人不具有缔结合同的行为能力,如投保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从保险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角度来说,保险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经营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险组织。

2)内容不合法的保险合同。内容不合法的保险合同是指合同内容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而导致无效的保险合同。

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保险合同;

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保险合同;

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保险合同;

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保险合同;

⑤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无保险利益订立的保险合同;

⑥保险人未向投保人明确说明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合同;

⑦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财产保险合同;

⑧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订立的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

⑨其他无效的保险合同,如父母以外的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人身保险合同,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死亡给付保险金总和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保险人提供的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等的格式保险条款等。

3)形式不合法的保险合同。保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如果保险合同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原则上应认定为不成立或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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