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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排水工程师考试《基础知识》知识点:吸附

更新时间:2017-02-08 13:24:16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43收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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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为帮助考生更好的掌握给排水工程师考试知识点,环球网校给排水工程师考试频道特地整理给排水工程师专业考试相关考点,本文为给排水工程师考试《基础知识》知识点:吸附,希望能对各位备考给排水工程师考试有所帮助!

  吸附容量:指单位重量的吸附剂所吸附的吸附质的重量。

  吸附剂:具有吸附能力的多孔性固体物质。

  吸附质:废水中被吸附的物质。

  静态吸附操作:废水在不流动的情况下进行的吸附操作。

  动态吸附操作:废水在流动条件下进行的吸附操作。

  吸附的分类和各自的特点:物理、化学、离子交换。

  影响吸附过程的因素:吸附剂的性质、吸附质的性质和吸附过程的操作条件。

  对吸附剂的要求:多孔或磨的很细的物质,有很大表面积。

  吸附操作的形式和各自的特点:静态(间歇式操作)、动态(固定床为半连续式,移动床和流化床为连续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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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给排水工程师考试免考条件

  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四)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七)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八)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根据《关于同意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凡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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