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排水工程师考试《基础知识》知识点:吸附
【摘要】为帮助考生更好的掌握给排水工程师考试知识点,环球网校给排水工程师考试频道特地整理给排水工程师专业考试相关考点,本文为给排水工程师考试《基础知识》知识点:吸附,希望能对各位备考给排水工程师考试有所帮助!
物理吸附:吸附剂和吸附质之间通过分子间力产生的吸附称物理吸附。
化学吸附:吸附剂和吸附质之间发生由化学键力引起的吸附称化学吸附。
离子交换吸附:吸附剂和吸附质之间发生由静电引力引起的吸附称离子交换吸附。
吸附平衡:如果吸附过程是可逆的,当废水和吸附剂充分接触后,一方面吸附质被吸附剂吸附,另一方面一部分已被吸附的吸附质由于热运动的结果,能够脱离吸附剂的表面,又回到液相中去,前者为吸附,后者为解吸,当两者速度相等时,即单位时间吸附数量等于解吸数量时,则吸附质在液相中的浓度和吸附剂表面上的浓度都不再改变而达到吸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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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排水工程师考试免考条件
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四)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七)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八)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根据《关于同意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凡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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