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刑事责任的有关规定?
【导读】"刑事责任的有关规定"是2017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重点内容,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7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环球网校编辑整理了"简述刑事责任的有关规定?",现整理如下,供大家参考学习。
特别推荐:2017年环境影响评价师答疑考试重点汇总
问题:
简述刑事责任的有关规定?
答疑: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32条、第35条和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第30条都对审批部门工作人员的犯罪行为作出了处罚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渎职罪)对此类犯罪行为的处罚有具体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环球网校环境影响评价师频道为您整理)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例题】
1、根据《环评法》的规定,建设单位未报批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
A 建设单位补办手续后,环保部门可以并处罚款
B 建设单位补办手续后,环保部门应当并处罚款
C 建设单位补办手续后,环保部门不再处以罚款
D 建设单位补办手续后,环保部门可以单处罚款
答案:C
解析:罚款仅是在逾期不补办手续时才作出的处罚。而补办手续的则不再处以罚款。
2、根据《环评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未经批准,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
A 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B 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手续
C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处5-20万元以下的罚款
D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不处5-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答案:ACD
解析:依法律规定,罚款是“可以处”,因此也可以不处,所以CD是正确的。
编辑推荐:
2017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答疑考点汇总
【导读】"刑事责任的有关规定"是2017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重点内容,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7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环球网校编辑整理了"简述刑事责任的有关规定?",现整理如下,供大家参考学习。
特别推荐:2017年环境影响评价师答疑考试重点汇总
3、海洋工程的环评文件未经批准的,( )
A 由环保部门责令停止施工,并处5-20万罚款
B 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并处5-20万罚款
C 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可处5-20万罚款
D 由环保部门责令停止施工,可处5-20万罚款
答案:B
解析:海洋工程的环评文件未经批准的不是由环保部门处理,而是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处理,并且是在责令停止施工的同时,并处罚款。
4、甲单位与乙单位均为私有企业,甲单位未依法报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就擅自开工建设,乙单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未获批准也擅自开工建设,(环球网校环境影响评价师频道为您整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上述两项环评报告书均应由省级环保部门审批,请判断下列哪项不符合法律规定?( )
A 省级环保部门责令甲单位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并处以10 万元罚款
B 省级环保部门责令乙单位停止建设,并处以10 万元罚款
C 省级环保部门责令甲单位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
D 省级环保部门责令乙单位停止建设
答案:A
解析:熟悉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未经审批和未报批的区别,以及罚款的适用。
编辑推荐:
2017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答疑考点汇总
最新资讯
-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就业前景如何?2024-11-23
-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有什么用?职责、前景与职业发展2024-11-22
- 有环评师证好找工作么?持有环评师证对就业的影响分析2024-11-21
- 环评师含金量怎么样?工作内容与职业前景2024-11-20
-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就业方向是什么?2024-11-16
-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前景如何呢?工作前景分析2024-11-13
- 环评工程师含金量高吗?2024-11-12
-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有什么用?职业前景与工作方向解析2024-11-11
-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前景如何?值得考吗?2024-11-08
-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有前途吗?2024-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