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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06环评工程师考试2.20-24报名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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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人考函[2006]2号
关于做好2006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244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6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5月13日
上午: 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下午: 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5月14日
上午: 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下午: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二、报考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见附件1,下同)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二)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三)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四)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三、免试科目条件及审批手续
(一) 免试条件
    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二)审批手续
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到省人事厅职称处办理免试审批手续;其他报考人员到单位所在市人事局办理。
(三)报考条件中有关问题的说明
1、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到2005年12
月31日。 
  2、报考人员从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是指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报告以及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科研、教学、管理等工作。 
  3、《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是指2002年11月至2003年12月31日间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发、统一编号的证书。
四、资格审查
(一)报名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考试报名表(见附件2),粘贴照片并加盖单位公章。然后,持报名表及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3)和本人近期照片一张到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进行资格审查。
(二)老考生报名参加2006年度的考试,原则上不再进行资格审查,但需填写报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及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公章。
五、报名时间、办法
(一)报名时间为2006年2月20日―24日。
(二)报名人员经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资格审查合格后,持报名表、身份证、照片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三)老考生报名时需携带报名表、身份证、照片及上一年度准考证复印件。
(四)符合免试科目的考生,报名时还应提交经审批的科目免试申报表(见附件4)。
六、收费标准
本次考试收报名费10元/科。考务费为:《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每人55元,其他科目每人每科35元。
七、考场设置、考号查询
本次考试在省直考区(沈阳)设考场,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安排。考生可于2006年4月13日―5月10日通过电话16840165或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查询考试地点、考场和考号。
八、信息管理
考试信息统一使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
(一)考试信息代码设置如下:
类别 级别 专业 科目
35.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4.考4科 01. 环境评价四科 1、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4、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2.考2科 01. 环境评价两科 1、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4、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二)档案号是滚动考试管理的依据,请提醒考生保管好,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
九、成绩管理
考试成绩将于2006年7月25日以后公布。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十、考试答题要求
(一)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或蓝色钢笔(签字笔、圆珠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点发放,考后回收。
(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为主观题,直接在试卷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十一、参考教材、考试大纲
考试参考教材及《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请与辽宁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24-86806384,13019340256,联系人:谷朝君,刘家斌。
十二、其他
有关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可与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一部联系,联系电话:024--86892018。
资格审查地点:辽宁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207房间(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88巷3号)。
考试报名地点: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一楼(沈阳市于洪区崇山东路30号,省人大、省检察院斜对过,柳湖宾馆东门)。
报名咨询电话:024―86899711, 86892098

附件:1、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专业对应表
2、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
3、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年限证明
4、2006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申报表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辽宁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二○○六年二月五日

附件1.doc
附件2.doc
附件3.doc
附件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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