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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06年环评工程师截止到2月28日报名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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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事局、环境保护局,省直及中直驻皖各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06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244号)精神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06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答题方式

2006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定于2006年5月13 日-14日举行,共设《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4个科目。其中《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直接在试卷上作答;其余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  试  时  间
考  试  科  目
 
5月13日
 上午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下午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5月14日
 上午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下午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二、考试管理模式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采用滚动管理模式,即考全部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4个科目的考试;考2个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指定的2个科目考试,方可获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档案号是考试管理的重要信息,考生必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并牢记自己的档案号,以确保成绩有效滚动。

三、报考条件

根据人事部、国家环保总局国人部发[2004]13号文件规定,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截止到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 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 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因违反考试纪律,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2004年第3号)或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人事考试违纪处理规定〉的通知》(皖人发[2002]77号)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2006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四、报名时间及办法

全省个人报名截止时间为2006年 2月28日,逾期不予补报。报名时,考生按属地原则到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在肥省直、中直单位考生到其单位主管部门)填写《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及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年限证明和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办理报名手续。各市人事、环境保护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并按PTMIS系统要求将报名数据录入,于2006年3月3日前将报名信息上传至省人事考试中心FTP服务器,并于2006年3月9日前将考试报名表、资格审查汇总表等报送至省环保局环评处;在肥省直、中直单位按《在肥省直、中直单位报名信息录入规定》(附件2)将考生信息录制成数据软盘,于2006年3月7日-8日携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汇总表》(附件3)、数据软盘、考试报名表及规定要求的各类证书、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省环保局环评处(合肥市长江西路8号,电话:05512823011)办理报名手续,届时省人事厅将会同省环保局进行现场报考资格审查。

续考考生在报名时,必须准确填写自己的档案号,方可确保成绩有效。考生可拨打电话16887730,按照提示输入自己的身份证号查询出档案号。

各市、各单位在受理考生报名时,务必严格坚持报考条件,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凡在报名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予取消其报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考点设置与准考证办理

考点原则上设在省会合肥市。考前1周,各市、各单位到省环境保护局统一领取准考证,并及时将准考证发至考生手中。

六、考试费用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146号)规定,考试费标准为:《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每人55元,其他科目每人每科35元。

七、注意事项

应考时,考生应携带黑色或蓝色钢笔(签字笔、圆珠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储存功能),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严禁将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座位。

2006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场规则、监考人员守则等,按省人事厅等部门皖人发[2002] 78号文件规定执行;违纪处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2004年第3号)规定执行。

2006年上半年资格考试种类多、时间紧,考务工作十分繁重,请各地、各部门严格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及时、准确上报有关报名材料,确保2006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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