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教师资格 > 教师资格备考资料 > 中学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历年考点: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中学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历年考点: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更新时间:2017-01-04 16:55:30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277收藏55

教师资格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摘要   【摘要】中学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历年考点: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学生的权利可以分为两部分,一是指国家宪法和法律授予所有公民的权利,二是指教育法律、法规授予尚处于学生阶段的公民的权利。更多复习资料

  【摘要】中学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历年考点: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学生的权利可以分为两部分,一是指国家宪法和法律授予所有公民的权利,二是指教育法律、法规授予尚处于学生阶段的公民的权利。更多复习资料请看中学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历年考点,你将有意想不到的收获。

  点击查看:中学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历年考点汇总

  一、学生的权利

  学生的权利可以分为两部分,一是指国家宪法和法律授予所有公民的权利,如《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受法律保护。我国公民的受教育权一律平等,不受种族、性别、社会地位、出身等方面的限制。(环球网校小编整理中学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历年考点: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二是指教育法律、法规授予尚处于学生阶段的公民的权利。根据《教育法》规定,学生享有以下五项权利,分别简称为:参加教育教学权、获得经济资助权、获得学业证书权、申诉起诉权和法定其他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权

  学生享有“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简称“参加教育教学权”。这是学生的基本权利。这项权利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

  (1)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

  (2)使用教育教学设施权

  (环球网校小编整理中学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历年考点: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2.获得经济资助权

  学生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的权利,简称“获得经济资助权”。

  3.获得学业证书权

  获得学业证书权是指学生享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权利。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获得公正评价

  按照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学生的学籍档案里有学习成绩登记表.学校要如实地记录学生各科学习成绩和品行状况。(环球网校小编整理中学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历年考点: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2)获得学业证书

  一个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后就应该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这是学生的一项重大权利。

  4.申诉起诉权

  学生享有“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简称“申诉起诉权”。

  5.法定其他权

  学生除了享有以上四项权利外,还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简称“法定其他权”。

  (环球网校小编整理中学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历年考点: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编辑推荐: 

  教师资格证报名常见问题大全

  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报考条件

  2016年小学教师资格证面试说课稿汇总

  2017上半年教师资格证报名时间及考试时间公布

  2016年下半年中学教师资格证考试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真题及答案解析汇总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教师资格频道或教师资格论坛,如果你喜欢“中学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历年考点:学生的权利和义务”这篇文章,欢迎点击Ctrl+D进行收藏,以便随时查阅。环球网校教师频道小编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交流!

  【摘要】中学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历年考点: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学生的权利可以分为两部分,一是指国家宪法和法律授予所有公民的权利,二是指教育法律、法规授予尚处于学生阶段的公民的权利。更多复习资料请看中学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历年考点,你将有意想不到的收获。

  点击查看:中学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历年考点汇总

  二、学生权利的保护

  1.人身权的保护

  公民的人身权可以分为两种。即人格权和身份权。

  人格权主要包括姓名权、名誉权、生命权、身体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和肖像权等,人身自由权还包括了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不受侵犯。身份权主要包括知识产权中人身权利、监护权和亲属身份权等。

  2.学生受教育权的保护

  一是受教育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我国《宪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二是受教育平等权。在受教育权中,受教育平等权是一项重要的内容。(环球网校小编整理中学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历年考点: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3.义务教育保障权

  学生义务教育的保障是国家、政府、家庭、学校和全社会的责任。教育法律从学生、学校、教师、教育教学、经费保障、法律责任等方面对保障学生接受义务教育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4.特殊群体的受教育权

  在学生受教育权保护上还体现在对特殊学生群体受教育权保护上,这样才体现了受教育权的平等性。我国的教育法中.需要注意保护的特殊群体有以下几类:

  (1)女生;(2)经济困难学生;(3)残疾人;(4)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

  (环球网校小编整理中学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历年考点: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编辑推荐: 

  教师资格证报名常见问题大全

  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报考条件

  2016年小学教师资格证面试说课稿汇总

  2017上半年教师资格证报名时间及考试时间公布

  2016年下半年中学教师资格证考试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真题及答案解析汇总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教师资格频道或教师资格论坛,如果你喜欢“中学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历年考点:学生的权利和义务”这篇文章,欢迎点击Ctrl+D进行收藏,以便随时查阅。环球网校教师频道小编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交流!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教师资格资格查询

教师资格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教师资格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教师资格各地入口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