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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下半年江苏无锡市惠山区认定教师资格公告

更新时间:2018-09-10 09:15:59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49收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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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8年下半年江苏无锡市惠山区认定教师资格公告已经公示,请相关考生及时关注。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江苏省具体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现将无锡市惠山区2018年秋季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总体流程

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总体流程为: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体格检查→作出结论→行政审批→领取证书。

(一)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为:9月18日- 30日。申请人请在报名期内每天的7:00至24: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报名,如时间有调整以网站通知为准。

(二)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9月30日下午1:30—4:30、10月8日下午1:30—4:30。现场确认地点:无锡市惠山区教育局210会议室,地址:惠山区经济开发区文惠路18号,电话:83592406、83592407。

网上报名后未通过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三)申请人通过现场确认后应在惠山区教育局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事项于“惠山教育信息网”另行通知。

(四)体格检查通过后,“惠山教育信息网”发布通告,作出是否准予认定的结论。

(五)准予认定的申请人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www.jszwfw.gov.cn)上传递交有关材料,行政审批通过后,领取教师资格证。

二、受理范围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无锡市惠山区教育局负责认定惠山区户籍(或人事关系)申请人的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同一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本教师资格证书。

三、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我区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一)中国公民(教育部对港澳台地区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具有惠山区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惠山区(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且仍在聘用期内,并提供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记录)。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含全日制在读“专转本”学生)也可以在学校所在地相应认定机构,凭学籍证明和已有合格学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

体检由惠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时间和地点以“惠山教育信息网”公告通知为准)。

(五)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师学历可以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具有中等师范学历可以申请小学教师资格)。

(六)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年满五十周岁且未退休的申请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对普通话证书不作要求。

(七)非师范生和2015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生应取得有效的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下简称《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和学段一致。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只能免试申请与所学专业和学段对应的教师资格。

四、网上报名步骤及注意事项

(一)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全国统考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由“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系统;其他申报人员,由“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系统。首次进入系统,点击“注册”进行申请,根据系统提示,确认网上申报协议。

(二)全国统考合格人员注册时,先正确填写本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考试合格证明编号,再选择认定机构与确认点(认定机构和确认点都选择“无锡市惠山区教育局”),阅读注意事项。申请人所申请的资格种类、任教学科均按照考试合格证明上的内容自动生成,不可更改。

未参加全国统考的申报人员(只限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申请对应教师资格)注册时,先选择申请的资格种类、认定机构和任教学科,再依次选择确认点、阅读注意事项、填写身份信息。

(三)按系统要求如实填写其他申请材料。

(四)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

(五)提交成功后,系统显示“您已完成注册!”的提示。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密码找回邮箱等信息。随即点击“登录系统”按钮,进入申请人登录页面进行登录,获取报名号并查看注册信息是否显示正常。

(六)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申请系统,对申请信息进行修改。

(七)申请人应在现场确认前及时登录网上申请系统,打印出申请表。

注意:选用PDF格式导出申请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纸质申请表内容和网上填写内容应完全一致,申请人在申请表第2页承诺书上亲笔签名,在第4页备注栏内注明自己过去取得的教师资格的种类、证书号和取得时间。申请表封面和第3页不得手填、涂改。

(八) 登录江苏教师教育网(www.jste.org.cn),在“教师资格”专题页面“资料下载”栏目中,可下载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表格,包括思想品德鉴定表、体检表、照片粘贴页等。

五、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报后自动生成,一式2份,正反打印)。

(二)小二寸纸质照片1张,贴在相片粘贴页上。

注意: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尺寸为33MM(宽)×48MM(高),背面用铅笔写好网上报名号和姓名。

(三)身份证、户口本(或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注意: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在人事关系所在当地申请的需另提供人事关系证明材料(聘用一年以上且还在聘用期内的有效合同、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保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户籍和人事关系在同一地的只提供其中一种。

(四)符合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包括相关学历证明材料)。

注意:非全日制学历者申请教师资格,均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提供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凭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认定的非应届毕业师范生,须提供经学校所在地招办备案的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可从当地教育局招办或原学校复印),幼师或中师毕业的非师范生另需提供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复或招办下达的入学当年的招生计划。认定机构可根据情况,要求其他人员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及以前取得的学历在学信网上不能查询的,需提供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若不能提供成绩单或认定机构对所提供成绩单有疑异,申请人须提前到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进行学历认证。

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他认定机构的证明不予认可。

(五)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注意:请根据申请时的身份提交相应材料。其中,在职人员应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思想品德意见;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其中有无犯罪记录情况也可由公安部门填写。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含全日制“专转本”学生)应由就读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提供思想品德意见。

(六)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自行下载打印)。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以及未经学校统一组织申请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并另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1. 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档案部门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 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办或档案部门公章)。

3. 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 《推荐表》备注栏内标注“师范”字样(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 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原件)。

6. 1999年之前(不含)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七)符合申请条件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八)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所有复印件均使用A4纸单面复印。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或者材料不全的,应于现场确认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六、行政审批

完成体格检查项目并合格通过后,申请人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www.jszwfw.gov.cn)上传递交现场确认时所需材料复印件(申请人请提前自己保留一份),进入网上行政审批流程,待审核资料、审批通过后,领取教师资格证。

七、其他

(一)已受聘我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特殊教育学校盲聋哑学生教学辅导工作岗位人员或按特殊教育方向培养的师范生,如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核定的残疾种类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含听力合并言语残疾)、言语残疾之一,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在我区受理期限内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1. 我区户籍特殊教育学校毕业的师范生或普通院校按特殊教育方向培养的师范生,或与我区特殊教育学校签有正式聘用合同(非事业编制人员还需提供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记录),并已在我区特殊教育学校从事盲聋哑学生教学辅导工作满一学期及以上,具有良好道德表现的在职人员。

2. 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历。

3.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合格(师范生可免相应测试)。今年测试工作继续由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在上半年统一组织,申请人需在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期内向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

4. 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具体测试工作由省语委办安排)。对年满50周岁的人员,不作等级要求。

5. 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我区教育局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按省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请现场确认通过后关注“惠山教育信息网”)。

(二)我区教育局在受理申请期限(即现场确认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网上公布。符合认定条件者,经过网上行政审批,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有关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具体安排,请申请人及时关注“惠山教育信息网”(www.hsjy.net)上的公告。

咨询电话:83592406、83592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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