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下半年河源市教育局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各县(区)教育局、江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市直各有关学校: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8〕46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注册范围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经我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岗教师(已在2017年下半年、2018年上半年进行首次注册的教师不在此次注册范围)。
二、注册条件
(一)申请首次注册,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与教学岗位相应教师资格;
2.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岗教师;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教师法》规定的教师的义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表现,申请首次注册前一年度师德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5.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注册:
1.中止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的,但按教师管辖权限经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挂职、借调、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2.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或省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3.一个注册周期内任意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的;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及以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注册有效期自动终止)。
三、注册时间安排
本次定期注册工作按照规范教师资格证书、网上申请、现场确认、初审、复核及终审等程序进行。
(一)规范教师资格证书
各地各校要进一步规范定期注册人员的教师资格证书,证书遗失或损毁的,需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证书补发换发;证书信息有误的,需办理信息更正换发。
1.证书遗失或损毁的,需到证书认定机构提供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由档案保管单位加盖公章)一份;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2.证书信息有误的,需到证书认定机构提供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由档案保管单位加盖公章)一份
(4)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或损毁的,需到证书认定机构提供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式1份;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一式2份;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发换发申请表》一式2份;
(4)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具体处理办法参见附件《教师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及不规范问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中的处理办法》(教资字〔2016〕2号)。
(二)网上报名(10月25日至11月2日)
1.各地各校组织符合本次注册条件的教师在10月25日至11月2日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入“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注册”,按照网站提示步骤完成注册申报(具体操作指南详见附件3-1)。如实填报定期注册数据,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
2.网上申报成功,申请人还须提交以下材料到学校,由学校统一将申请人材料交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登录网报系统打印);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3)与教育行政部门或任教学校签订的有效聘用合同(在编在岗教师由学校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情况表》);
(4)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最近一年的年度考核合格证明或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由学校统一提供《2017年度考核合格(优秀)等次人员名册》)
(三)现场确认(11月3日至11月9日)
各学校要对照注册条件对本校教师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以学校为单位填写《河源市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首次注册人员名册》和《河源市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暂缓注册人员名册》(一式2份,详见附件2-2)。各县区教育局要根据下属学校分布情况,按照“相对集中、就近便利”的原则设置合理数量现场确认点(江东新区社会事务局根据学校原归属县区设置相应确认点,并分别报源城区教育局和紫金县教育局在系统设置),下属学校在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
(四)初审和公示(11月10日至11月25日)
各县区教育局为县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初审机构(江东新区不单列,申请人上报数据由原县区负责初审),市教育局为市直学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初审机构。各初审机构的初审结果需在规定时间内反馈各学校,并在教师所属学校公示7天。
(五)复核(11月26日至12月3日)
市教育局为全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复核机构。各初审机构须以县区为单位将现场确认材料、各校填写的《河源市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首次注册人员名册》和《河源市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暂缓注册人员名册》(按照学校顺序装订成册,一式1份)报市教育局复核。
(六)终审(12月4日至12月10日)
定期注册终审机构(省教育厅)对已完成定期注册复核的申请人进行终审。
三、相关规定
(一)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
(二)任教学校未按期如实提供申请人注册证明材料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定期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对不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予以定期注册的;
2.对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不予定期注册的。
(四)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五)一人一年只能对一本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有两种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按与现任教学段和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六)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分为首次注册和定期注册,教师完成首次注册后,每5年申请一次定期注册。首次注册时,对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并已在高学段任教且经学校教学考核合格的人员,可先给予注册合格结论。但在下一次定期注册时,需具备高学段教师资格,否则,必须调整到相应低学段任教或者暂缓注册。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后,各地各校不得再“低段高聘”。
(七)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的应在最近一次的注册受理期再次申请注册。
(八)在首次注册或定期注册当年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应注册至退休年度。已退休人员不参加注册。
(九)定期注册工作不收取教师和学校任何费用。
(十)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对定期注册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提出申诉或者行政复议。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校要认真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有关政策法规的学习宣传,加强领导,周密组织,严格管理,规范操作。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的政策规定、注册范围、程序、条件开展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确保我市今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地各校要及时将开展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具体时间、工作安排以及有关事项和要求向社会公布,并会同相关部门提前做好教师资格证补换发、更正信息等工作。
(三)各定期注册机构要做好注册贴发放登记,严格控制注册贴申领数量。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不得擅自将“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数据用于其他信息系统或管理平台。
(四)各定期注册机构要严格审核定期注册申请人提供的《教师资格证书》等材料,杜绝违规注册或弄虚作假、骗取注册等行为。
(五)各定期注册机构要合理安排好定期注册工作进度,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安排定期注册批次和人数,确保2020年前全部完成教师资格首次定期注册工作。
(六)各地各校要按照通知时间安排完成工作,并按时报送有关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各县区定期注册材料由县区教育局统一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
本通知附件不随文下发,有关材料可在河源教育信息网下载。
附件:
2.定期注册有关表格
3.定期注册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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