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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双语特岗教师招聘简章

更新时间:2012-06-20 22:17:0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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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双语特岗教师招聘考试网上报名(2012年6月12日16┱00-18日18┱00,北京时间,下同,双休日不休息),现场确认时间:2012年6月20日10┱00-24日18┱00

  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双语特岗教师招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大力推进双语教学,根据财政部《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双语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批复》(财教〔2010〕 511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2〕2号),及自治区《关于为自治区县以上各类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农技部门招录大中专毕业生并下派到乡镇(场)工作的实施意见》(新党组〔2006〕36号)、《关于为自治区县以上各类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农技部门招录大中专毕业生并下派到乡镇(场)工作的补充意见》(新党组〔2008〕14号)、《转发自治区统筹管理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办发〔2010〕108号)有关要求,由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组织实施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双语特岗教师招聘工作。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新疆户籍、新疆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历)届毕业生(含成人高校普通计划毕业生);内地生源新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历)届毕业生;非新疆生源内地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历)届本科毕业生(只可报考普通高中教师招聘岗位);在疆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服务期一年及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疆“三支一扶”服务期满和具有大学生实习支教经历人员;留疆战士配偶;未入编“双语”临时编制教师。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招考范围:

  1.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以及法律规定不能招聘为专业技术人员的人员。

  2.近3年来,在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等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3.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4.中小学校在职在编教师(含特岗教师)。

  (二)报考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品行良好,志愿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

  2.30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背景;

  5.招聘岗位学历要求:

  (1)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历;(指通过全国普通高考入学,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取得的本、专科学历,含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学历、“3+2”高职师范类专业学历)

  (2)四类县(市)艰苦边远乡镇及以下和五、六类县(市)招聘岗位,允许新疆生源成人高等教育全日制脱产专科毕业生(限师范类)、本科毕业生报考,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具体要求见《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聘双语特岗教师岗位表》;

  6.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HSK或MHK等级证书。小学、初中、高中教学岗位的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必须分别达到3、4、5 级或MHK相应水平。普通话测试水平达到二级乙等以上的汉语系报考人员,具备少数民族语言能力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指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拟聘岗位的学历要求:报考小学阶段岗位必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初中、高中阶段岗位必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初中、高中双语教学岗位,HSK等级必须分别达到5、6、7级水平或MHK相应水平;报考小学、初中、高中少数民族“汉语”学科岗位, HSK等级必须分别达到6、7、8级水平或MHK相应水平(对于汉语系考生及没有HSK或MHK等级证书的民考汉考生,需持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证书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

  (3)MHK标准:普通高中汉语课教师为四级乙等及以上、非汉语课教师为三级甲等及以上;初中和小学汉语课教师为三级甲等及以上、非汉语课教师为三级乙等及以上。

  7.未入编“双语”临时编制教师可不受上述2、5、6项条件限制。

  三、招聘岗位

  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双语特岗教师简章、考试说明、文件通知及相关资料均在新疆教育信息网“教师招聘”栏目上发布。《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聘双语特岗教师岗位表》通过新疆教育信息网、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公布,网址:http://www.xjedu.gov.cn,http://www.xjrs.gov.cn。

  招聘并定编在县以上(含县)中小学校的教师,先下派到乡镇学校(农村定岗学校)服务3年,服务期满并连续三年经定岗学校考核合格后,才可返回定编学校工作。招聘到县以下学校的教师,定编定岗在招聘学校。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确认

  报名采取网上与现场确认方式进行。符合岗位报名条件的考生,可通过新疆教育信息网报名,并自行下载、打印《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聘双语特岗教师报名表》。考生必须确认报名信息真实有效,编造虚假信息报名者取消报名资格。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初中)教师岗位和普通高中教师岗位不能兼报。每个考生只允许选报一所学校的一个岗位,不得多报,多报无效。报名截止前,允许考生根据岗位报考情况对报考岗位进行动态调整,岗位报考信息在报名期间将进行及时更新并定期公布。

  1.网上报名(2012年6月12日16┱00-18日18┱00,北京时间,下同,双休日不休息)

  2.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2012年6月20日10┱00-24日18┱00

  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报名信息表,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并办理有关手续。报考乌鲁木齐市岗位的考生在乌鲁木齐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报名确认;报考其他地、州岗位在乌鲁木齐市参加考试的考生(含疆外考生)在新疆师范大学报名确认;报考其

  他地、州岗位并在报考地、州参加考试的考生在报考地、州自学考试办公室报名确认(确认地点、联系电话请登陆新疆教育信息网查询)。

  考生现场确认后,请于2012年6月27日10┱00-29日18┱00用准考证号码(12位)登陆新疆教育信息网查询并打印考试座位通知单,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考试座位通知单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若无条件上网打印考试座位通知单的考生,也可到报名确认所在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申请领取。

  (二)笔试

  1.笔试时间

  (1)报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岗位:2012年6月30日9┱30-12┱00;

  (2)报考普通高中教师岗位:2012年6月30日9┱30-12┱30。

  2.笔试地点

  在全区14个地(州、市)、奎屯市和新疆师范大学设立笔试考点,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1门,包括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测试:

  (1)专业知识测试共分19个学科:汉语文、维语文、哈语文、汉语(含学前双语)、英语、政治(含思想品德、心理健康)、历史(含新疆地方史)、地理、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美术、音乐、体育、信息技术(含计算机、电教)、综合实践活动(含劳动与技术)、通用技术、科学。专业测试分学科进行,实行“教什么、考什么”原则,考察考生对报考岗位学科专业知识的掌握及其应用程度,测试重点为现行中小学教材中的主干知识及其应用能力,

  (2)综合知识测试考察考生对时事政治、民族宗教政策及教育法律法规相关内容的了解,要求考生全部用汉文答题。

  (3)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岗位笔试时间150分钟,满分150分,其中:专业知识测试100分,综合知识测试50分。普通高中教师岗位笔试时间180分钟,满分170分,其中:除“通用技术”科目外,其他高中考试科目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测试内容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岗位相同,另外增加20分普通高中知识测试题,计入专业知识测试总分;高中“通用技术”科目综合知识测试内容与其他科目相同,专业测试范围均为高中知识部分。

  4.试卷命制

  《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聘双语特岗教师笔试试卷》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命制,除维语文、哈语文试卷外,其他试卷均用汉文命制并要求汉文答题。凡未按照招聘岗位学科命题要求参加笔试的考生,笔试成绩无效。

  5.笔试合格分数线

  由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划定,笔试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测试均单独划定合格分数线,均通过者才能入闱面试。其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通高中教师岗位的专业知识测试按不同科目分别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

  6.笔试成绩公布(2012年7月13日18┱00)

  考生请通过新疆教育信息网查询笔试成绩。

  (三)资格审查(2012年7月18日-22日)

  资格审查由招聘教师的地、州、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审查人员在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测试成绩均合格人员中,按照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和招聘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须持身份证或户口本、毕业证、笔试准考证原件及下载打印的《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聘双语特岗教师报名表》,教师资格证书或符合教师资格认定要求的相关证明;少数民族考生人员须携带HSK或MHK等级证书,汉语系考生及无HSK或 MHK等级证书的“民考汉”考生须携带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毕业院校出具的在校民考汉学习证明,到所报考教师岗位的地、州、市教育局接受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可根据笔试合格成绩排名按比例依次递补,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按实际人数进入资格审查。考生请于2012年7月22日起向地、州、市教育局询问资格审查结果(地、州、市教育局联系电话请登陆新疆教育信息网查询)。

  (四)面试

  1.面试时间:2012年7月24日-28日

  2.面试地点:地、州、市教育局。具体面试地点及有关要求请于2012年7月20日起登陆新疆教育信息网查询。

  3.面试组织

  面试工作在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下,由各地(州、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4.面试人员确定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5.面试要求

  (1)考生在公布的试讲题目中任选一题进行试讲,试讲时间不超过20分钟(各学科试讲题目范围可从新疆教育信息网查询)。

  (2)考生应严格按岗位要求报名,凡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弄虚作假的,取消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提前1天到面试考点报到,并在正式面试开始前30分钟到指定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面试时,考生需提供笔试身份证(或户口本)、毕业证、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面试结束时原件退还本人。缺少上述证件又不能证实其真实身份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5)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

  (五)公布总成绩(2012年8月2日10┱00)

  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计算总成绩。考生可通过新疆教育信息网查询总成绩。

  (六)体检、政审(2012年8月4日-6日)

  体检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和总成绩排名确定,由地、州、市教育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提前1天 (具体体检安排另行通知)到地、州、市教育局报到,到指定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具体内容请登陆新疆教育信息网查询。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的,经地、州、市教育局批准,可在指定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岗位出现的空缺,由地、州、市教育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人选参加体检。体检复查费用由考生承担。

  地、州、市教育局和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规定进行政审。因政审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时,由地、州、市教育局报请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七)调剂(2012年8月8日-12日)

  对入闱面试且面试成绩合格,未被报考岗位录取的考生,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调剂到本地或异地相同(相近)学科、相同学段(也可由高学段到低学段,不可由低学段调整至高学段)、相同授课语种的空缺岗位。服从调剂须在网上报名时予以确认,调剂时不再征求本人意见。考生确定调剂前必须与招聘地、州、市教育局签订书面协议,具体事项请咨询地、州、市教育局。

  (八)公示(2012年8月13日-17日)

  自治区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确定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结果全部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员,通过新疆教育信息网、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公示。

  (九)公布聘用人员名单(2012年8月18日10┱00)

  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及公示无异议的聘用人员名单,由自治区审定后,通过新疆教育信息网、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公布。

  (十)岗前培训(2012年8月23日-30日)

  自治区教育厅在乌鲁木齐市统一组织为期8天的新招聘教师岗前培训,具体事项通过各地、州、市教育局和新疆教育信息网另行通知。

  (十一)报到(2012年9月1日-10日)

  新招聘教师凭统一发放的《聘用报到证》赴所在地州报到,报到顺序:先到地、州、市教育局统一登记核实后,再赴所在县(市)教育局报到,与招聘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时间到招聘学校报到。无故不参加岗前培训和未按时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监督及其它要求

  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各级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以及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秉公办事,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凡参与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相关事项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或其他事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本《简章》由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自治区教育厅组织干部(人事)处:0991-7606238、7606239

  监督电话: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监察室:0991-3689636

  自治区教育厅纪检监察室:0991-7606199

  网络支持电话:0991-7606092、7606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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