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纳入法律援助范围扩至低收入人群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昨天审议了《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草案修改稿)》―――
本报讯 昨天,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了《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草案修改稿)》;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市绿化条例(草案)》的说明和市人大农村委员会审议意见的报告;听取市人大常委会、“一府两院”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并审议了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的报告。
在提请二审的《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草案修改稿)》中,“医疗事故”被列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这意味着本市经济困难的人群因医疗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可以享受法律援助。
■医疗事故并非“医疗纠纷”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引表示,把医疗事故纳入法律援助的事项是从本市实际出发应当作出的规定。同时,医疗事故纳入法律援助与目前发生的医疗纠纷问题存在着“质”的区别。通常情况下,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及其原因认识不一致而发生的医患纠葛,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提出追究责任或赔偿损失的纠纷案件。而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据市卫生局统计数字显示,目前本市每年的医疗纠纷约有五六千件,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为500件左右,最终认定为属院方责任的医疗事故为200件,占到申请总数的四成。这也就意味着,只有经济困难的群体在受到因医疗事故而造成的人身伤害时,才可以享受到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将扩至低收入人群
本市在法律援助受援群体中,低保人群仅占到11.2%。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提出,以低保线作为受援标准,不能满足低保边缘人群的需求,建议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条件,按照国家和本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执行。据民政部门透露,本市低收入群体认定标准将在近期出台,初步拟为低保标准的1.7倍,这也意味着在低保线1.7倍以下的人群将进入受援群体。据市司法局局长吴玉华介绍,目前本市各个区县正在根据各自的低收入标准进行具体援助实施,惠及的人群已经覆盖了目前本市规定的低保线上的边缘人群。
■法援涉及的相关费用应减免
与一审稿相比,法律援助机构事项的工作程序从7个工作日缩减到5个工作日。同时,二审稿还规定,受援人在接受法律援助过程中所涉及的诉讼费、公证费、鉴定费以及法律援助人员在办案中查阅档案资料、从事调查取证活动所涉及的相关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予以减收、免收或者缓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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