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证书核发申请办理指南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河北省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证书核发申请办理指南,方便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证书申请及办理。详细内容环球网校分享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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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证书核发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证书核发。
二、项目信息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六十号,2016年7月2日予以修改)第四十七条:“……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组织三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集体诊断。”《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13年2月19日卫生部令第91号)第十六条:“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职业病诊断资格证书:……”
四、受理机构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许可审办大厅。
五、决定机构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六、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七、办事条件
(一)具有医师执业证书;
(二)具有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职业病诊断医师业务知识能力考核合格。
符合条件的,准予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
八、申请材料清单
九、申请接收
(一)申请方式:登陆河北省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知识能力考核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网址:http://testb.ektianxia.com/
(二)申请时间:每年4月、9月,具体时间以考核报名通知为准。
十、办理基本流程
十一、办理方式
1.网上报名
登陆河北省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知识能力考核网上报名系统,网上报名。
2.参加考核
参加理论考试和尘肺读片考试。
3.领取证书
理论考试和尘肺读片考试均合格的,凭医师执业证书和职称证书领取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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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审批时限
在考核结果公布后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三、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取任何费用。
十四、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2.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3.申请人发现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有权向行政机关举报,行政机关及时核实、处理。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
2.不得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
3.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五、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许可审办大厅。(石家庄市和平西路428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乘车路线:4路、34路公交车省医院西站下车)
(二)电话咨询:0311-85989569。
(三)网上查询:登陆河北省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知识能力考核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报名须知。
十六、审批进度查询
登陆河北省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知识能力考核网上报名系统,在通知公告栏查看成绩查询、证书领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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