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实训:公司效益差,离职后有经济补偿吗?

来源:环球网校 发布时间:2019-09-20 16:35:39 点击量: 分享:

【提问】2016年6月,黄女士入职一家商贸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月薪4600元。

公司是由三个人合伙投资经营的,他们都是自然人股东,其中姜姓股东为法定代表人。受行业竞争激烈影响,今年公司经营效益直线下滑,另外两个股东要求撤资,公司资金出现困难。

近日,黄女士咨询:继续工作下去可能会被拖欠工资,如果自己离职是否有经济补偿?

【答疑】一般情形下,劳动者自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但我国的劳动法律法规均规定工资每月至少支付一次。也就是说,工资支付的周期不得长于一个月。

如果公司存在有拖欠工资等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情形的,黄女士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公司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公司还未出现拖欠工资等情形,仅仅是因担心被拖欠工资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是无须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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