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实训案例:员工孕产期间发最低工资标准合法吗

来源:环球网校 发布时间:2019-09-20 18:28:34 点击量: 分享:

案例:张某一家服务行业M公司的大堂经理,劳动合同约定月薪为5000元,加上各种奖励,我每个月实际可以拿到6000元。2012年由于张某怀孕生子,孕期和产期都依法休假。休假期间,酒店只发给张某1500元工资,高于深圳2012年的最低工资标准。请结合本案例分析,M公司的做法对吗?张某的工资如何发放呢?

知识点:工资是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它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案例解析:本案例中,M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张某在孕期和产期的工资,应按张某前12个月的月实际工资平均额度予以发给,起码不应低于合同约定的月工资5000元。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法》第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合同。另外,根据《企业职工带薪休假实施办法》第11条规定,带薪休假的日工资是这样计算的: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这里的“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工资(不含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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