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集体协商的程序
(一) 工资集体协商代表的确定
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应依照法定程序产生
雇员:工会代表或民主推举代表,半数同意。
雇主: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指定的其他人选。
首席代表:工会主席、法定代表人。或书面委托他人(委托人数不超过本方代表人数的1/3)
权益平等:建设权、否决权、陈述权
(二) 工资集体协商的实施步骤
1、 一方提出协商意向书,另一方20日内答复
2、 协商前5日,提供有关真实情况和资料
3、 协议草案提交职代会讨论审议
4、 双方达成一致后,由企业行政方制作正式工资协议文本,正式协议文本经双方首席代表盖章成立
(三) 工资协议的审查
1、 报送期限:签订后10日
2、 审查单位:当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3、 审查期:收到协议15日内,进行审查
4、 结果:《工资协商审查意见书》,如未收到视为同意,该工资协议即行生效。
5、 接到已生效的协议书,5日内进行公布
(四) 明确工资协议期限
一般情况下,一年进行一次。
雇员和雇主双方均可在原工资协议期满前60日内,向对方书面提出协商意向书,进行下一轮的工资集体协商,做好新旧工资协议的相互衔接。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以上是环球网校编辑整理的人力资源实训知识点:工资集体协商的程序,不想错过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报名、准考证打印、考试时间、成绩查询等信息,环球网校推出“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使用该服务后,时间公布后可以及时收到成绩查询短信通知。更多人力资源实训精华资料,点击下方按钮免费下载!
课程免费试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