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实训知识点:工资集体协商的程序

来源:环球网校 发布时间:2019-09-20 17:44:39 点击量: 分享:

工资集体协商的程序

(一) 工资集体协商代表的确定

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应依照法定程序产生

雇员:工会代表或民主推举代表,半数同意。

雇主: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指定的其他人选。

首席代表:工会主席、法定代表人。或书面委托他人(委托人数不超过本方代表人数的1/3)

权益平等:建设权、否决权、陈述权

(二) 工资集体协商的实施步骤

1、 一方提出协商意向书,另一方20日内答复

2、 协商前5日,提供有关真实情况和资料

3、 协议草案提交职代会讨论审议

4、 双方达成一致后,由企业行政方制作正式工资协议文本,正式协议文本经双方首席代表盖章成立

(三) 工资协议的审查

1、 报送期限:签订后10日

2、 审查单位:当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3、 审查期:收到协议15日内,进行审查

4、 结果:《工资协商审查意见书》,如未收到视为同意,该工资协议即行生效。

5、 接到已生效的协议书,5日内进行公布

(四) 明确工资协议期限

一般情况下,一年进行一次。

雇员和雇主双方均可在原工资协议期满前60日内,向对方书面提出协商意向书,进行下一轮的工资集体协商,做好新旧工资协议的相互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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