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蜗牛式辟谣引来一串疑问
15日国家税务总局一则声明引起舆论轩然大波,该声明称:近日有人盗用国家税务总局名义,对外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2011年47号)”并作解读,该文及解读内容在媒体刊登后,严重误导了纳税人。国税总局从未发过该文件及解读稿,此文件及解读稿系伪造,将依法追究伪造公文者法律责任。
虽然声明只有简短的百余字,但一经发出就引起了强烈反响。不少网友也表示,百余字的声明却留下一大串的疑问,“有人”到底是谁?又是如何盗用国家税务总局名义发布公告的?疑问之后,也有不少网友调侃“有人”继“有关部门”之后要火。
疑问一转自环 球 网 校edu24ol.com
为何不公布“有人”是谁?
在国家税务总局8月15日发布的声明中,第一句就提到“近日有人盗用国家税务总局名义”。声明发出后,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提到“有人到底是谁?”的呼声不断,大家调侃“有人”又成为网络热词,更有多数网友提出国家税务总局应该公布“有人”到底是谁?
下午3点多钟,央视主持人张泉灵发出了一则名为“牛人‘有人’出现了”的微博。除了原文转载国家税务总局声明内容外,张泉灵在微博最后提出质疑“能说说这能伪造文件,在各大媒体上发表的‘有人’是谁吗?”
短短3个多小时的时间,张泉灵这则微博就被转发3239次,评论也高达1623条。其中网友“洛妥祥子”直接发出了“有人能通天”的感慨。
针对大家对“有人”到底是谁的疑问,更多网友开始恶搞、调侃“有人”,更有不少网友将“有人”与“有关部门”恶搞到一块儿。网友“呕San”则调侃道“是友人吗?”“最厉害的部门是有关部门,现在又出现了厉害的‘有人’,佩服啊……”网友“轻风来过”的调侃更是引起众网友的一致赞同。网友“fancyboy2001”也有信心地发出“‘有人’继‘有关部门’之后要火!”的猜测。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副院长喻国明在其实名制认证的微博上表明态度“闻所未闻!有人?这个人是谁?要不要报警?包括央视在内的所有大媒体都报道了,如果没有权威消息来源怎么可能?”
“有人”在极短时间内引起如此强烈反应,大家质疑的焦点最终是“有人”到底是谁?一位网友匿名发表的帖子说出了大家的心声,“请问是怎样的造假者足以让各大媒体都相信消息来自国税总局?有人到底是谁?希望国家税务总局给一个明确的答复。”
疑问二
虚假公告通过什么途径发出?
关于年终奖个税计税方式将修改的消息,在13日就有至少两家媒体刊出,其中《广州日报》在当天的A10版上刊出《年终奖个税计税方式将修改,避免多发1元多缴2万》的消息。《北京晚报》也在13日当天报纸的4版头条位置刊发,《年终奖纳税下月起有新规,将避免“发得多拿得少”》的消息还在当天报纸的1版做了导读。
在媒体报道中,《北京晚报》对这一消息的来源交代为“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广州日报》报道的消息来源也是“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制定并发布”。
而就在15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有人伪造47号公告的声明,称有人盗用国家税务总局名义,对外发布了这份公告并做了解读。
这不禁让很多网友及看到这份公告的市民产生了一种怀疑,虚假的公告是通过什么途径发出的呢?
在声明中,国家税务总局对于伪造47号公告传出的途径以及错误解读内容是如何传出的,并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答复,这也引起众网友一定要“打破沙锅问到底”:消息到底是从哪里传出来的?
是通过官方网站?还是通过相关部门专门的发布渠道?又或是私下传出的?《北京晚报》当事记者表示,他们的消息来源是《广州日报》的报道,由于正赶上周末,信息无法核实,但也进行了刊发。这样,《广州日报》的消息源成了关键,这也可以证实国家税务总局所谓的伪造47号文件是通过什么途径发出的,但本报记者多次拨打《广州日报》当事记者电话,都显示无人接听。
疑问三
为什么隔了两天之后才发出声明
根据相关报道,《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即所谓的“47号公告”8月13日经媒体广泛转载报道后,迅速传播开来。国家税务总局也在声明中承认“该文及解读内容在媒体刊登后,严重误导了纳税人”,但为什么声明在两天之后才发出呢?
“澄清行为为什么那么慢?”这也成为网友在网上发帖“炮轰”的内容之一。不少网友查询日历表后表示,13日、14日恰逢周末,难道国家税务总局也只顾着过周末,看到“虚假”报道蔓延,依旧坐等上班时间才发表声明?
“真是想不通,如果真发生这样的事情,应该立刻出来辟谣,而现在他们所谓的真相却不慌不忙才说出?”网友“蜗牛”表示。更有网友直接调侃,“他们(国家税务总局)肯定是商量了两天之后才发出声明,这速度,没的说。”
对此,记者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查询到办公电话,但依旧没有得到任何答复。
疑问四
国家税务总局报案了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声明中的说法,有人盗用国家税务总局的名义,发布伪造公告,他们也将依法行使追究伪造公文者法律责任的权利。
对此,山东宝军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宝军称,如果真有人像国家税务总局声明中所说的那样,就涉及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罪行比较严重。如果伪造的内容造成了恐慌,还有可能涉及到其他犯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少网友也在为此事“闹心”,网友“xtkl”表示,国家税务总局应向公安机关报案,调查谣言来源,不能发个声明就完事了。
国家税务总局对此有没有报案呢?北京市公安局新闻办字科长称,对于相关情况,他掌握得不是很清楚,待查实后才能给记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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