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人力资源管理师 > 人力资源管理师备考资料 > 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专业技能复习:劳动争议处理的制度设计

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专业技能复习:劳动争议处理的制度设计

更新时间:2015-12-09 17:52:46 来源:|0 浏览0收藏0

人力资源管理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摘要 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专业技能复习:劳动争议处理的制度设计,由环球网校人力资源管理师频道为您提供!

  教材改版:环球独家视频解析新教材及考情变化

  热门班型:一对一金牌三证套餐专享三证就业保障!

  劳动争议处理的制度设计

  1、强化了劳动争议调解程序。其特点:1、群众性 2、自治性 3、非强制性(申请调解自愿、调解过程自愿、达成协议自愿、履行协议自愿)。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到以下组织申请调解: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2、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2、部分案件实行有条件的“一裁终局”制度。即对因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以及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争议等案件的裁决,在劳动者在法定期限内不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向法院提起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被驳回的情况下,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3、对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限作了更为科学的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间为一年。

  4、缩短了劳动争议仲裁审理期限,并明确了先行才裁决的条件。规定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委员会主任批准,可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期不得超过15日。

  5、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反映平等主体关系的争议事项,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反映隶属性关系的争议事项,实行“谁决定,谁举证”的原则。又特别规定,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不提供的应承担不利后果。

  6、减轻了当事人的经济负担。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编辑推荐:

  2014年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专业技能复习:劳动关系管理汇总

  更多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复习资料

  2014年下半年各地人力资源管理师报名专题

  环球网校人力资源管理师官方微博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查询

人力资源管理师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人力资源管理师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人力资源管理师各地入口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