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天津市宁河社工一次性奖励的通知
10月23日,根据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申报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一次性奖励的通知》,其中明确了2023年天津市宁河区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证书,一次性奖励2000元;取得社会工作师证书,一次性奖励3000元。
官方原文如下:
关于申报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一次性奖励的通知
区各有关单位、各社会工作者:
根据《宁河区社会工作人才培养激励办法》文件精神,现就全区2023年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申报一次性奖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通过2023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首次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证书(高级社会工作师通过评审后视情况另行申报),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
1.参加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
2.在宁河区正从事社会工作并连续满12个月;
3.宁河区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非国企人员。
二、激励标准
1.助理社会工作师(初级)
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证书,一次性奖励2000元;
2.社会工作师(中级)
取得社会工作师证书,一次性奖励3000元。
三、申请程序
1.个人申报
申报期间 :2024年10月23日﹣10月31日。
申请人按照申报资料清单(附件1)准备相关材料,申报资料格式参照样本(附件2),于申报期内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送至区委社会工作部306室(区住建委后院),村(社区)工作人员由街道统一报送,逾期视作放弃。
2.审核
区委社会工作部组织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完整性、真实性审核,材料不完整的或不清楚的,可要求申请人补齐资料或进行说明。区委社会工作部初步审核把关后,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区委人才办,由区委人才领导小组进行最终认定。
3.公示及发放
2024年11月对宁河区拟发放奖励人员名单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申诉。
经公示无异议的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根据区委人才领导小组安排发放奖励至申请人银行账户;经公示有异议并经核实异议成立的,不予发放奖励。
四、注意事项
1.申请资料确保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将取消申请资格,并承担行为后果。
2.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材料递交工作,逾期未完成递交的,将不予受理。
3.除村(社区)工作人员可由街镇统一报送外,其余人员应本人亲自递交,方便核对重要信息。
联系人:董华茜 联系电话:022-69199836
政务邮箱:nhqwshgzb04@tj.gov.cn
附件:(复制https://www.tjnh.gov.cn/zwgk/gsgg/202410/t20241023_6759959.html至浏览器查看附件)
1.申报材料清单
2.申报材料样版
中共天津市宁河区委社会工作部
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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