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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成都社会工作者于2月26日进行网报

更新时间:2009-10-19 23: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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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人事(人事劳动)局、市民政局,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原国家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精神,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80号)安排,受市职改办委托,现将2009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考试时间及科目
    报名时间:2009年2月25日起至2009年3月25日止
    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09年6月4起至6月10日止
    考试时间:2009年6月13日至14日
    6月13日下午14:00-16:00考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6月14日上午09:00-11:00 考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下午14:00-16:00 考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14:00-16:30 考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用专用答题卡)。
    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
    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管理办法,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方可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二)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三)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符合上述条件也可申请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
    三、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
    类别 级别 专业 科    目
    38.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2.助理社会工作师  01.社会工作    1.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    
                                   2.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3.社会工作师      01.社会工作    3.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 
                                   4.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5.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四、报名程序
    2009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报名手续的方式。
    1. 报考者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
www.cdpta.gov.cn),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后,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上传相片,相片为报考者近期的免冠照片,文件格式为JPG格式,大小应小于20K。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根据报考者所传相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核,并在报考者报名后的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按要求重新上传。通过相片质量审查合格的考生,如实、准确填写《2009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登记表》的各项内容。
    2.报考人员于2009年2月26日至2009年3月26日上网自行打印本人所填报的《2009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表》(贴一张近期免冠2寸照片,用于考试合格后办证),经所在单位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携本人学历证明、学位证书、相关工作年限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本科应届毕业生还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按属地原则到区(市)县级民政局进行资格审查并签字和加盖公章。经资格审查合格者,持上述资料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缴费并办理考试报名确认手续。资格审查人员须在《报名表》上明确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做到谁复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必须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进行严肃处理。
    3.社会工作师考试实行滚动管理模式,档案号是成绩滚动管理的依据。非2009年新参考人员请核对档案号,档案号如填写有误,将无法滚动管理往年的考试成绩,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成都市民政局人事处地址: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966号4号楼40323室,咨询电话:028-61881769。
    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成都市中南大街56号2楼,咨询电话:028-86150248。
    五、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278号)文的规定,《社会工作实务(中级)》每人每科68元,其余4科每人每科收取报名考务费62元。
    六、其它注意事项
    1、考生凭身份证原件(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考试时书籍、纸张、手机等一律不得带入考座,违者按违纪处理。
    2、《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为主观题(时间2.5小时),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考试时考生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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