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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社工综合能力辅导:农村低保金

更新时间:2011-11-07 23:00:53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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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低保金的申请、审批和发放程序

  1)农村低保金的申请、审核和审批

  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一般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受乡(镇)人民政府委托,也可受理申请。受乡(镇)人民政府委托,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村民委员会对申请人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组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提出初步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民政部门要核查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了解其家庭财产、劳动力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并结合村民民主评议,提出审核、审批意见

  在核算申请人家庭收入时,申请人家庭按国家规定所获得的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以及教育、见义勇为等方面的奖励性补助,一般不计入家庭收入,具体核算办法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申请情况和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民主评议意见,审核、审批意见,实际补助水平等情况要向社会公示

  2)农村低保金的发放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原则上按照申请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与保障标准的差额发放,也可以在核查申请人家庭收入的基础上,按照其家庭的困难程度和类别,分档发放

  农村低保的动态管理和办事机构

  1)农村低保的动态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民政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定期或不定期调查了解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状况,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并根据其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及时按程序办理停发、减发或增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手续。保障对象和补助水平变动情况都要及时向社会公示

  2)农村低保的主管部门和办事机构

  各级政府的各个部门要加强协调与配合,各级民政部门要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建立健全农村低保的各项规章制度,推进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水平

  财政部门要落实资金,加强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扶贫部门要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后,仍要坚持开发式扶贫的方针,扶持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乡(镇)人民政府及受其委托的村民委员会具体办理农村低保金的申请受理和审核,并提出审批意见。县级民政部门负责最终的审批。

?2012年社会工作者辅导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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