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201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lesson$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1]502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4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级别、科目、时间及考点设置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分为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2个级别。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科;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3科。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2012年6月16日
下午 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2012年6月17日
上午 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下午 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考点设在郑州市区。
二、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
(三)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
三、取得职业水平证书的条件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为非滚动考试,考生应一次通过2个科目考试方可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
社会工作师考试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考试,考生可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后,方可取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
四、报名时间、办法及准考证打印
2012年度社会工作者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相结合的办法。
网上报名时间:2012 年3月1日9:00至2012年3月19日17:00。照片上传截止时间为:3月18日17:00。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 2012年3月2日至2012年3月20日(省辖市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由各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确定)。
省直和中央驻郑副厅级以上单位(在省人事考试中心有报考代码的,下称“省直单位”)于2012年3月19日至3月20日到省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审查。
各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将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新考生状态在网上设置为“资格审核通过”,并于2012年3月27日前,将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汇总后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计算机部。
网上缴费时间:2012年4月13日9:00至4月18日16:00。
(一)新考生报名办法
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考生和首次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的考生按新考生报名办法报名。
1、填写信息,上传照片。登陆 河 南 人 事 考 试 网(http//www.hnrsks.gov.cn),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点击“报名填表”,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照片。考生请注意上传符合系统规定、清晰、无变形、一寸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图片大小宽为130像素,高度为160像素,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宽高比例约为1.3:1.6,像素大小30kb以下,以便制作准考证及日后使用。考生上传信息后要牢记网上报名序号,以备再次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时使用。省人事考试中心工作人员在报考人员上传照片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照片审核工作,报考人员应再次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查看是否通过审核,未通过审核的须重新上传照片,通过审核后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本人留存,一份资格审查时使用。考生填写个人报名信息时,省直单位考生需选择相应主管单位(可在网上查询),各省辖市考生选择“无”。在选择考区、报名点时,省辖市考生应选择相应省辖市名称,省直单位考生考区选择省直,报名点选择相应主管单位。
2、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交《资格考试报名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职业水平证书及主管单位出具的参加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本科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应提交能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考生到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初审,单位主管部门将资格初审合格人员汇总后打印填写《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见附件)一式两份。
省辖市考生经所在单位同意,携带报名资格审查材料到省辖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审查。
省直单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经本单位审查同意后,由单位人事部门统一汇总《资格考试报名表》并打印填写《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一式两份并携带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审查材料,到省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审查。
3、网上缴费。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方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须使用工商银行卡或交通银行卡(开通网上交易功能)。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0]779号)的规定,参加客观题目考试:包括《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每人每科收取65元考试费。参加主观题目考试:《社会工作实务(中级)》,每人每科收取70元考试费。
(二)老考生报名办法
1、填写信息,上传照片。往年已参加过考试的社会工作师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gov.cn)报名,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并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交主管单位,一份考生自己留存。
2、网上缴费。老考生只要在完成网上报名后,不用再进行资格审查,即可在规定时间内直接进行网上缴费(方法同新考生)。
(三)打印准考证。2012年6月12日9:00至6月16日14:00,通过资格审查并已缴费的考生登陆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gov.cn),进入“网上报名”自行打印准考证。
(四)省直和中央驻豫单位(不含在省人事考试中心有报考代码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考;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报名工作,由各级政府人社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机构)负责。
五、注意事项
(一)各省辖市、各有关部门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把好资格审查关。凡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省人事考试中心一律不予受理。
(二)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要严格贯彻按属地报名的原则,任何人不得跨市、跨单位报名考试,违者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考试成绩,并追究报考者和有关审核单位及当事人的责任。
(三)考生、报考单位报名时要认真填写校对考生报名信息,无误后再进行确认,人事考试机构工作人员要认真、细心录入考生信息,建立考生信息录入责任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考生在网上提交信息并通过审查后将不能再进行修改。
(四)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社会工作师考生一定要记好自己的档案号,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
(五)报名汇总时,将初级与中级的考生分别汇总,要认真进行校对。
(六)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计算器。其它考试禁带物品一律不得携带进入考场。
(七)《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在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其余各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八)其它考务有关工作,执行《考务工作细则》有关规定。
(九)全省考生可登陆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gov.cn)查询考试成绩。
附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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