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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级法规与政策辅导: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2)

更新时间:2012-06-11 17:58:26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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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中级法规与政策辅导: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2)

  二、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方式方法

  1?家庭保护

  家庭保护的具体方法包括:(1)监护和抚养。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仅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而且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2)关爱与引导。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3)教育培养。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4)民主尊重。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时告知其本人,并听取他们的意见。

  2?学校保护

  学校保护的方式方法包括:(1)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2)关爱与尊重学生。(3)开展成长教育。(4)确保学生健康与安全。(5)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实施专门教育。

  3?社会保护

  对未成年人进行社会保护的方法包括:(1)创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2)维护受教育权。(3)为未成年人提供多样化的活动场所。(4)为未成年人提供丰富健康的文化产品。(5)预防网瘾。(6)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消费和娱乐产品。(7)净化未成年人的生活环境。(8)对未成年人实施特殊的劳动保护。(9)尊重未成年人的隐私。(10)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与生命安全。(11)为特殊需要的未成年人提供社会救助。(12)加强卫生保健与预防疾病。(13)支持鼓励发展幼儿教育。(14)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与名誉权。(15)为完成义务教育不再升学的未成年人提供职业教育。

  4?司法保护

  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进行司法保护的具体方法包括:(1)及时审理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2)对司法活动中的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或司法救助。(3)在继承与离婚案件中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4)依法强化父母或监护人的监护与抚养责任。(5)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审理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6)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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