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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中级社工法规与政策辅导:婚姻家庭关系(1)

更新时间:2012-06-14 17:58:04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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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中级社工法规与政策辅导:婚姻家庭关系(1)

  第一节 婚姻家庭关系法规与政策

  【本节知识重点】

  一、结婚的条件要求

  1?结婚的概念与特征

  《婚姻法》规定:结婚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依法确立夫妻关系的行为。结婚有以下三个特征:一是结婚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异性男女,同性不能结婚。二是结婚的行为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条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三是结婚行为的后果是确立夫妻关系。

  2?结婚的必备条件

  结婚的必备条件有两个:(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目前的规定是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3)符合一夫一妻制。

  3?结婚的禁止条件

  结婚的禁止条件也有两个:(1)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2)禁止患有一定疾病的人结婚。关于疾病的种类按照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规定,主要指严重的精神方面的疾病和重大不治且有传染性的疾病。

  第一节重点

  结婚的程序――结婚登记的规定

  结婚登记是指申请结婚的男女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结婚登记。获准登记,婚姻即告成立的制度。

  1、结婚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

  2、结婚登记程序:男女双方共同亲自到登记机关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能单方申请也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出具的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以确定当事人是否符合结婚法定条件。登记机关作出决定,同意结婚的当场发给结婚证;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即(1)申请;(2)审查;(3)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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