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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中级社工法规与政策辅导:婚姻家庭关系(3)

更新时间:2012-06-14 17:59:55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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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中级社工法规与政策辅导:婚姻家庭关系(3)

  三、离婚的条件和程序

  1?离婚的概念与方式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在生存期间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离婚分为登记离婚和诉讼离婚双轨制。

  2?登记离婚的规定

  条件:(1)双方自愿离婚;(2)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程序:离婚登记的机关与结婚登记的机关相同。协议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登记机关对申请进行严格的审查,对符合要求的申请准予离婚,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即1)申请;2)审查;3)决定。

  3?诉讼离婚及其条件

  诉讼离婚是指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而诉至法院,由法院对离婚纠纷进行管辖和处理。

  诉讼离婚的条件有: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具体标准如下:(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遗弃家庭成员的。(3)配偶一方因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5)其他原因导致感情破裂的情况。另外,《婚姻法》还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诉讼离婚的程序:(1)调解;(2)判决

  诉讼离婚的两项特别规定:

  (1)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需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2)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这一规定不受女方提出离婚和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限制。

  四、离婚的法律后果

  1、对夫妻的法律后果

  ――身份关系:1)身份消失;2)相互扶养的权利义务终止;3)继承权丧失

  ――财产关系:1)共同财产分割;2)对外债务清偿;3)离婚家务补偿(分别财产制);4)离婚经济帮助;5)离婚损害赔偿(四种情形导致)

  2、对子女的法律后果

  ――父母子女关系

  ――子女抚养问题(抚养归属,抚育费负担)

  3、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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