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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级法规与政策辅导:公益慈善事业(1)

更新时间:2012-07-17 18:00:43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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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级法规与政策辅导:公益慈善事业(1)

  第一节 公益慈善事业法规与政策

  一、公益事业

  大体上来讲,公益事业可以看作是一切有益于公众、有益于社会的非营利性事业。在我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从外延的角度对公益事业做出了认定,明确指出公益事业是指非营利的下列事项:

  1?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2?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3?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4?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二、对捐赠和受赠的总体规定

  《公益事业捐赠法》在第一章“总则”里对捐赠和受赠做出了总体规定:

  1?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

  2?捐赠财产的使用应当尊重捐赠人的意愿,符合公益目的,不得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

  3?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4?公益性社会团体受赠的财产及其增值为社会公共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损毁。

  5?国家鼓励公益事业的发展,对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给予扶持和优待。

  6?国家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公益事业进行捐赠。并对公益事业捐赠有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表彰。

  公益慈善的特点

  1、自愿性;2、大众性(社会性);3、公益性

  公益慈善组织特点:1、非营利性,2、公益性

  公益慈善组织类型:(1)慈善基金会,(2)非营利性社会团体,(3)草根慈善组织

  发展政策(2005年民政部《关于促进慈善类民间组织发展的若干意见》):1)培育发展的方针(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实行国家鼓励、社会参与、民间自愿的方针,发展与规范并重);2、鼓励其在社区建设中发挥作用;3、鼓励其开展活动,加强人才培训;4、规范和监督其行为

  公益事业捐赠的原则:(1)平等原则,(2)自愿无偿原则,(3)公益原则,(4)合法有符合社会公德,(5)国家鼓励公益事业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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