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01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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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广西考区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社局人事考试机构、自治区直属机关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101号)精神,结合广西实际情况,为做好201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广西考区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3年6月15日下午
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2013年6月16日上午
0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下午
14∶00-16∶00
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规定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各地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
三、报考程序
首次报考人员须完成网上填报、现场资格审核和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等报考程序,方为报考成功。
非首次报考人员完成网上填报、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即为报考成功。不需要到现场办理资格审核确认手续。
(一)网上填报【报名入口已开通】
1.填报时间。报考人员于2013年1月23日上午9∶00起至2013年2月21日下午17∶00止统一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填报个人报考信息,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选择相应报名点。
2.填报流程。首次报考人员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报名系统填写《201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表》,同时上传一寸当年正面免冠白底jpg格式电子证件照片(宽190×高233像素,30KB以下),具体操作按网上“照片上传说明”进行。非首次报考人员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报名系统填写《201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表》。在表中只能对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考试科目进行一次性修改。
(二)现场资格审核
1.区直报名点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13年2月19日至2013年2月22日(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 -17∶00),审核地点:南宁市桂春路9号广西就业大厦一楼大厅广西人事考试业务服务窗口。
各市报名点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原则上与区直报名点一致。现场资格审核截止时间不推迟,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广西人事考试院同意后由各市另行通知。
2.现场资格审核提供材料。首次报考人员须携带单位初审并加盖公章的报名表、居民身份证和符合报考条件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等相应证件(验审原件,提交复印件)到所选择的报名点现场办理资格审核手续。
(三)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
1.全区报名点全部实行网上缴费。首次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核通过后,自行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非首次报考人员在网上修改信息报名后,直接在网上缴费,具体操作参照网上“网上缴费程序及相关说明”进行。
2.缴费时间。首次报考人员:2013年2月19日上午9∶00起至2013年3月3日下午17∶00止。
非首次报考人员:2013年1月23日上午9∶00起至2013年3月3日下午17∶00止。
3.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桂价费〔2010〕380号文件规定,报考人员应缴纳考试费客观题每人每科57元、主观题每人每科62元。
4.票据领取。区直报名点报考人员:⑴凭网上缴费的资格考试报名表或本人居民身份证领取票据;⑵票据领取时间:网上缴费后于2013年1月23日-2013年3月7日每周一、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办理,节假日不办理;(3)票据领取地点:南宁市桂春路9号广西就业大厦一楼大厅广西人事考试业务服务窗口(所开票据均为事业性统一收据);(4)逾期不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
各市报名点报考人员:各市报名点的发票领取方式由各市另行安排。
5.各市报名点组织报名费10元/人由广西人事考试院返还支付。
(四)报考要求。报考人员对提交报考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信息、材料的,一经发现,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报名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不再受理补报手续。
四、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于2013年6月8日上午10∶00起至2013年6月16日下午14∶30止可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须打印出照片, 黑白、彩色均可,无照片或自贴照片无效)。
五、试题类型
助理社会工作师设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客观题)2个科目,社会工作师设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客观题)、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主观题)3个科目。客观题科目考试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科目考试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六、参加考试及注意事项
(一)应试人员应考时,考试用具只能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
(二)考试时应试人员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三)应试人员要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
(四)应试人员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应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七、考场设置
本次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场设在南宁市,全区各地应试人员集中到南宁应考。
八、成绩管理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分为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2个级别。助理社会工作师,报考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社会工作师,报考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九、成绩查询与证书办理
(一)考试结束三个月后公布成绩,具体查询方式届时另行通知。咨询电话:0771-5505211。
(二)证书办理具体时间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gx.lss.gov.cn)中的“职业资格查询”专栏公布为准。办理地点: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窗口),咨询电话:0771-5595807。
十、考试大纲及考试用书
培训及教材征订工作,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人事处(社会工作处)负责。联系人:郎廓,联系电话:0771-2802051。
十一、咨询电话
网上报名考务咨询:0771-5505211(广西人事考试院考务部)
考试报名票据咨询:0771-5853282(广西人事考试院综合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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