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博弈不能缺少职工声音
由于在一些关键问题上各部门难以达成一致,《工资条例》出台时间再次被推后。据称,在《工资条例》草案中,最低工资以及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等规定遭到全国工商联等部门反对,而有关“同工同酬”的规定,也没有找到令国企和相关部门满意的解决方案。(据8月22日《济南日报》)
争论的焦点,其实就集中在职工工资与职工权利方面。最低工资标准定得比较高也好,正常增长也好,都将增加企业成本,直接减少企业利润。而一旦“同工同酬”被法定下来,可以在劳动派遣工身上体现的利润将减少一大块。可见,在《工资条例》的博弈中,十分缺乏广大职工的声音。实际上,劳动派遣制度、临时工等用工方式,已经给资方侵害劳动者权益留下了大量的空子,而受益最大的恐怕就是一些大型企业。它们借劳动派遣之机,加剧了同工不同酬的问题。大量的劳动派遣工、临时工等基本权益尚难自保,遑论监督“老板”?花了更少的钱,购买了更多的劳动力,这或许正是一些大型企业经营者乐见、乐享的局面。
企业或资方维护自己的利益是正常的,可是,资方可以为自己的利益呐喊,并足以阻止不利于自己利益的法律出笼,劳方的声音在哪里呢?不论两会上,还是立法的博弈中,代表资方的声音总是让人倍感强劲;而资方话语权强劲的基础,则是其对参政与参与资源占有的绝对优势,不但企业家的席位赫赫,而且从来不缺少为之代言的学者老师团队。而反观职工一方,不论议事席位,还是代言力量,都远不足与资方匹敌。这说明,作为职工一方的确需要通过政府、工会、社会舆论等方面,扩大自己的发言权,获得更多的支持。在这样关系到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立法事项里,工会组织尤其应该全力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将职工的各种诉求充分表达出来,使《工资条例》更有利于处于弱势的劳动者。
《工资条例》出台时间再次被推后,也不能排除来自资方对成本有可能大幅增加的实际顾虑。运行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企业经济负担的加重是个现实问题。这个矛盾,不能全都交由资方与劳方,政府应该充分发挥“裁判员”的作用,针对不同企业采取不同办法。对电企、油企等等赚取垄断利润,却通过劳务派遣降低用工成本的企业,依法予以制裁、纠正。对于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应当加大扶持力度,创造更加公平的市场环境,以抵消工资增长带来的压力。如此,将会使《工资条例》的出台获得更多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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