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应纳税所得额的审核之收入总额的审核
应纳税所得额的审核——收入总额的审核
(环球网校提供应纳税所得额的审核)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收入总额的审核
企业的收入总额包括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纳税人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收入总额(9项)≥会计“收入”
1、销售货物收入
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
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提示1】根据国税函[2008]875号文规定: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注意】会计准则中除以上四条外还有“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作为企业确认收入的条件。
【提示2】下列商品销售方式,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的时间:
(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4)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2、劳务收入:提供增值税劳务或服务。
(1)税法规定: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十二个月的,应当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2)会计准则规定:提供劳务交易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按以下方式确认收入:
①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应按已收或预计能够收回的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结转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
②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全部不能得到补偿的,应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提示】企业转让股权收入
(1)确认时间: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2)转让所得: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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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除另有规定外,应当以被投资企业股东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提示】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中国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其中,内地居民企业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5、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6、租金收入
(1)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2)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3)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1)企业提供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2)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8、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9、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以上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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