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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和清算

更新时间:2017-03-01 17:50:28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105收藏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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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2017年税务师考试时间于11月11日至12日举行,环球网校小编为考生提前预习特整理并发布“2017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和清算”相关知识点,希望考生认真学习个人独资企业内容,更多资料敬请关注环球网校税务师考试频道!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和清算

  一、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原因(环球网校提供个人独资企业)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个人独资企业清算人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三、债权申报期限

  (1)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

  (2)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四、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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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项选择题

  1、林某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一个人独资企业,聘请陈某管理该企业事务。林某病故后,因企业负债较多,林某的妻子作为惟一继承人明确表示不愿继承该企业,该企业只得解散。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关于该企业清算人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由陈某进行清算

  B.由林某的妻子进行清算

  C.由债权人进行清算

  D.由债权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答案】D

  【解析】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2、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其财产不足以清偿所负债务,对尚未清偿的债务,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的是(  )。

  A.不再清偿

  B.以投资人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C.以投资人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如果债权人在2年内未提出偿债请求的,则不再清偿

  D.以投资人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如果债权人在5年内未提出偿债请求的,则不再清偿

  【答案】D

  【解析】(1)选项A: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2)选项B: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出资,则应当依法以其“个人财产”(而不能用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3)选项CD: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要求的,该责任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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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到: 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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