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第三章非涉税鉴证服务业务计划及实施
【摘要】2017年全国税务师考试将于11月11日-12日举行,为了考生更好的进行备考,环球网校特整理并发布“2017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第三章非涉税鉴证服务业务计划及实施”以下内容分享第三章涉税服务业务的相关知识点,具体非涉税鉴证服务基本业务流程的知识点如下,希望对参加税务师考试的考生有所帮助。
非涉税鉴证服务业务计划及实施
一、非涉税鉴证服务业务计划(环球网校提供非涉税鉴证服务)
1.税务师事务所应当指派胜任受托涉税服务业务的税务师,作为项目负责人具体承办。
2.非涉税鉴证服务业务计划确定后,项目负责人可以视情况变化对业务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二、非涉税鉴证服务业务实施
1.税务师执行其他涉税服务,应当根据具体的项目类型,确定相应的执行依据。
2.税务师执行非涉税鉴证服务业务,应当编制涉税服务业务工作底稿。
工作底稿可以采用纸质或者电子的形式。有视听资料、实物等证据的,可以同时采用其他形式。
3.涉税服务业务工作底稿属于税务师事务所的业务档案,应当至少保存10年;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未经非涉税鉴证服务业务委托人同意,税务师事务所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工作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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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如果您在税务师备考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税务师考试频道及税务师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以上文章为2017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第三章非涉税鉴证服务业务计划及实施,供参加2017年税务师考试的考生学习。
但下列情况除外:
(1)税务机关因税务检查需要进行查阅的;
(2)税务师行业主管部门因检查执业质量需要进行查阅的;
(3)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需要进行查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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